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二读《2025年飞机乘客离境税(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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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25年飞机乘客离境税(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根据《飞机乘客离境税条例》(第140章)(《条例)》,除了获豁免的乘客外,每名计划在机场乘搭飞机离开香港的乘客,均须在登机前缴付飞机乘客离境税。上一次调整飞机乘客离境税已是二○○三至○四年度,由每名乘客80元增加至120元。
财政司司长于二零二五至二六年度《财政预算案》建议,把飞机乘客离境税由每名乘客120元增加至200元,作为强化财政整合计划的一部分,预计措施将每年为政府带来16亿元的额外收入。建议的增幅对飞机乘客(包括旅客)的整体出行成本影响十分轻微。建议亦不会影响现时在《条例》下获豁免缴付飞机乘客离境税的乘客,包括直接或转机过境的乘客、十二岁以下小童、在同一天内乘搭飞机抵港及离港的乘客等。
考虑到航空公司和直升机公司(统称为经营商)须调整其资讯科技系统,以及需要预留足够时间作宣传,我们建议新的飞机乘客离境税适用于在二○二五年十月一日或以后购买的机票。
《条例草案》亦会简化政府处理向经营商缴付行政费的财政安排,赋权财政司司长批准经营商保留部分已收取的飞机乘客离境税,以抵销政府须向其支付的行政费,并订明保留的款项不构成《公共财政条例》下政府一般收入的一部分。简化后的安排可以省却财库局为行政费预留拨款,以及民航处把行政费记入相关收入帐目的程序。民航处会继续审核经营商所提交的申报表,以确保所扣除的行政费和向政府缴付的飞机乘客离境税的净额正确无误。我们建议相关条文由宪报刊登立法会通过的《条例草案》当日起开始实施。
我恳请议员支持《条例草案》。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完
2025年3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2分
香港时间14时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