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船(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条例草案》周五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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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船(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条例草案》将于星期五(三月二十一日)刊登宪报,以制定法例实施《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香港公约》)。
国际海事组织于二○○九年五月十一至十五日在中国香港举行外交会议,而《香港公约》于二○○九年五月十五日会上获得通过。《香港公约》旨在处理成员国和其他有关各方涉及拆船的各种问题,以确保拆船不会在过程中对人类健康、安全或环境构成不必要的风险。《香港公约》将于二○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在全球生效。中央人民政府正积极考虑签署《香港公约》,并将决定《香港公约》是否应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公约》监管船舶及拆船设施。尽管《香港公约》的部分目标与若干本地法例的目标相符,但现行本地法例未能全面实施《香港公约》的要求,因此有需要制定一条新条例和一条新规例。政府建议先制定新条例,以确保该条例在《香港公约》于全球生效前适用于香港。
运输及物流局发言人表示:「香港是全球第四大船舶注册地,有超过2 300艘注册船舶。我们的目标是确保这些船舶全面遵守《香港公约》的要求,这有助推动使用年限届满的船舶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保护与拆船作业有关的工人和环境状况。我们相信业界及公众会支持订立此条例草案。」
政府已就有关立法建议谘询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和香港船队运作谘询委员会,建议获各委员支持。
条例草案将于三月二十六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完
2025年3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