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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二题:特殊幼儿中心
  以下是今日(三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玲丽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的书面答覆:
 
问题:
 
  社会福利署辖下特殊幼儿中心提供全日的训练和照顾予中度至严重程度残疾的幼儿,以协助他们发展和成长,为他们衔接小学教育作好准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统计,过去五年,各区接受特殊幼儿中心提供服务的幼儿人数(按残疾类别列出),以及其平均轮候服务的时间为何;
 
(二)有否统计,接受特殊幼儿中心提供服务的幼儿分别成功衔接主流学校及特殊学校的人数和百分比;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特殊幼儿中心会否向第(二)项所述的幼儿提供跟进服务;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会否定期评估和检视特殊幼儿中心的教学方案,以确保接受服务的幼儿适应社会发展及更好地衔接小学教育;如会,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郭玲丽议员的提问,我们的回覆如下:

(一)及(二)截至二○二五年一月底,全港有50所特殊幼儿中心(包括六间住宿特殊幼儿中心),为年龄介乎两岁至六岁有中度至严重程度残疾的幼儿提供全日的训练和照顾。如儿童被评估为有以下发展障碍,可以于康复服务中央转介系统(系统)登记轮候特殊幼儿中心服务:

(i)中度或严重智障;
(ii)中度或严重肢体伤残;
(iii)失聪或严重至极度严重听觉受损;
(iv)失明或严重视觉受损;或
(v)行为/情绪上有严重问题、有过度活跃倾向或患有自闭症。

  系统接受家长为两岁以下的儿童预早登记轮候,但当有服务空缺时,儿童必须已满两岁方可获编配服务。

  为了让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尽早获得训练及支援,他们可在轮候特殊幼儿中心服务期间同时申请及接受早期教育及训练中心或到校学前康复服务过渡服务,直至获得编配特殊幼儿中心服务。到校学前康复服务的跨专业服务团队亦会为参与服务的幼稚园或幼稚园暨幼儿中心的教师/幼儿工作员提供支援。

  轮候特殊幼儿中心而并未接受上述过渡服务的儿童,可无须经过家庭入息审查申请「为轮候资助学前康复服务的儿童提供学习训练津贴」。他们可运用津贴使用认可服务机构营办的自负盈亏的学前康复服务,尽早接受训练。

  过去五年,按社会福利署(社署)特殊幼儿中心的服务使用者人数及平均轮候时间,按社署11个行政分区划分表列如下:
 
地区 服务使用者人数
二○二○至二一年度 二○二一至二二年度 二○二二至二三年度 二○二三至二四年度 二○二四至二五年度
(截至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中西南及
离岛
213 231 235 227 233
东区及
湾仔
187 187 193 216 212
观塘 210 198 223 230 209
黄大仙及
西贡
265 278 284 299 300
九龙城及
油尖旺
189 177 198 240 239
深水埗 136 138 131 148 168
沙田 183 178 184 211 190
大埔及
北区
217 223 226 223 231
元朗 182 201 200 210 226
荃湾及
葵青
219 237 203 227 229
屯门 112 105 121 161 194
总计 2 113 2 153 2 198 2 392 2 431
 
平均轮候时间(月)(注一和二)
二○一九至二○年度 二○二○至二一年度 二○二一至二二年度 二○二二至二三年度 二○二三至二四年度
17.5 19.9 20.2 19.3 19.2

注一:由于平均轮候时间按财政年度计算,即由每年的四月一日至翌年的三月三十一日,因此目前未能提供二○二四至二五年度的数字。

注二:该数字包括儿童未满两岁前的等候时间,但并不包括正接受早期教育及训练中心或到校学前康复服务的过渡服务,或轮候变更服务类别/中心选择的学前康复服务使用者的等候时间。

  社署没有按残疾类别划分特殊幼儿中心的服务使用者人数,以及特殊幼儿中心服务使用者入读主流学校及特殊学校人数的资料。

(三)及(四)每名有特殊需要儿童在进入特殊幼儿中心时及在中心接受训练期间,都会定期接受发展性评估。评估的结果会用作设计个人化的训练项目,以便为儿童厘定学习目标,充分发展有特殊需要儿童的能力,帮助他们为日后的教育及发展奠定稳固基础。为提升幼小衔接的效能,在学前至小学的阶段,教育局与社署、卫生署及医院管理局设有协作机制,确保有特殊需要的儿童由学前中心/幼稚园升读小学时,小学能及早知悉他们的特殊需要,帮助他们顺利融入学校的学习生活。在家长同意下,社署津助的学前康复服务单位会为入读小一的儿童撰写进展报告,并在新学年开始前经由教育局的特殊教育资讯管理系统传送予他们入读的学校。
 
2025年3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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