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修订)条例草案》周五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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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草案》旨在修订《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条例》(第625章),扩展和优化医健通的资料收集、互通、使用及保障机制,以配合「医健通+」五年发展计划,将医健通转型为一个综合医疗资讯基建,支持医疗体制改革,包括推展基层医疗、提升流程效率、利便跨境服务,令市民获得更连贯和优质的医护服务。
为市民建立整全的个人电子健康纪录
《条例草案》将提供法律框架为市民建立更整全的个人电子健康纪录,包括精简同意机制,在市民同意参加医健通后,他们的医护提供者便可将健康资料存入其个人医健通户口。市民会继续保留个人资料的自主控制权,自行决定是否容许个别医护提供者取览其医健通纪录。
目前,私营医护提供者大部分已登记参加医健通并经常在获个别市民授权后取览纪录,但只有少数将提供服务的纪录存入市民医健通户口。《条例草案》将赋权医务卫生局局长可要求指明医护提供者,将重要的指明健康资料存入已参与医健通市民的个人户口。相关安排可协助市民从医护提供者获取纪录并提高服务效率。
支援基层医疗发展和服务流程管理
为配合以跨专业团队方式提供的基层医疗服务发展,《条例草案》将增加可取览医健通健康资料的医护专业人员类别,由现时13类法定注册的医护专业人员,扩展至卫生署「认可医疗专业注册计划」下认可专业团体所注册的医护专业人员,以及其他在政府和医院管理局控制或管理的医护机构(例如基层医疗署辖下的地区康健中心)提供医护服务的指明医护专业人员。他们为市民提供医护服务时,可以在市民同意下取览其医健通相关资料。
电子医疗文件(例如医生证明书、药物处方和医护转介等)可减少遗失纸本证明书的风险,方便市民存取和使用。《条例草案》会为经由医健通签发或认证的电子医疗文件提供清晰法律框架,以及在合适的情况下,让政府可指定医健通作为某些医疗文件的单一签发平台,以便集中管理文件和支援相关文件的使用流程。
支援市民跨境使用医疗服务
市民跨境使用医疗服务日渐普遍,现时市民已可透过医健通流动应用程式自携电子健康纪录跨境使用。为更有效支援市民,《条例草案》将增设条文,在能够充分保障资料私隐和系统安全,以及符合指明规定及条件的前提下,认可个别境外的医护提供者及公共健康纪录系统(例如「长者医疗券大湾区试点计划」下的服务提供者),让市民可以更便捷和安全地跨境使用电子健康纪录。
若个别市民到访已获认可的境外医护提供者使用服务,可选择授权该医护提供者透过安全连结取览其医健通纪录及将其使用服务后的健康纪录存入个人医健通户口,以提升跨境医护服务的质量安全。境外医护提供者只有当参与医健通的市民使用其服务时,并在明确授权下,方可取览及存放市民的医健通纪录,其他任何情况下医健通纪录均不会跨境传送。
理顺取览和使用医健通资料的法律条文
《条例草案》亦将理顺取览和使用医健通资料的法律条文。其中,《条例草案》将指明政府和其他获授权人士可使用医健通的可识辨身分资料,为市民登记参与、管理和评估政府的医护计划。《条例草案》亦将指明市民和指明类别的关连人士(例如未成年人的家长和市民授权的照顾者)可向医健通提供及取得市民在医健通的资料,促进市民自主管理健康纪录。
《条例草案》将于三月二十六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
完
2025年3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0时30分
香港时间10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