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七题:释放长者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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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镇强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政府统计处的数据,65岁或以上的长者占二○二三年全港人口约23%。有意见指出,银发一族是社会上巨大的潜在劳动力,但据悉现时65岁至70岁的长者与家人同住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单位,有关长者的入息会计入公屋入息限额,加上长者生活津贴的单身人士每月入息限额为10,770元,变相窒碍长者就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65岁或以上长者劳动人口的数目及其平均每月入息为何;
 
(二)有否计划放宽与长者同住家庭的公屋入息限额要求,例如豁免65岁至70岁长者的入息计算在有关家庭的入息限额之内;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有否考虑放宽领取长者生活津贴的每月入息限额要求,以增加长者重返职场的意欲;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未来有何计划释放本港的长者劳动力,以及鼓励雇主多考虑聘用长者?
 
答覆:
 
主席:
 
  政府致力鼓励及促进年长人士就业。就议员的提问,经谘询房屋局和政府统计处后,现综合答覆如下:

(一)根据政府统计处「综合住户统计调查」的结果,二○一九年至二○二三年本港65岁及以上的劳动人口以及就业人士每月就业收入中位数的统计数字(不包括外籍家庭佣工)载于附件。

(二)根据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的「富户政策」,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租户在公屋住满十年,每两年须申报入息、资产,及有否于香港拥有私人住宅物业,而一般家庭的入息及资产限额是按家庭人数而订。在现行政策下,公屋租户的家庭每月平均入息超逾现行公屋入息限额五倍才会被要求迁出单位。举例而言,四人家庭住户须迁出的每月入息限额约$150,000。如同一公屋单位的所有成员均年满60岁或以上可获豁免于「富户政策」,毋须报入息及资产。设立上述豁免规定是因为政府明白退休及接近退休的人士或需依赖积蓄和资产以维持日后的生活,因此采取一个较为宽松的标准。我们暂时没有计划进一步放宽现行安排。

(三)长者生活津贴是香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旨在补助65岁或以上有经济需要长者的生活开支。受惠长者毋须供款,但须通过经济审查,不可超过入息和资产限额。政府每年按既定机制调整入息和资产限额。此外,普通及高额长者生活津贴已由二○二二年九月起合并,划一采用较宽松的资产限额,让受惠长者保留更多资产,同时领取高额津贴的金额。政府必须确保有限福利资源用于帮助有需要的长者,现阶段无意放宽长者生活津贴经济审查的入息限额。

(四)政府会继续加强提供培训及就业服务,并进行宣传推广,支援长者就业及鼓励雇主聘用年长雇员,包括:

(i)雇员再培训局(再培训局)为包括年长人士在内的合资格人士提供约700项具市场需求的培训课程,涵盖28个行业及通用技能训练,并提供切合50岁或以上较年长人士就业需要的培训课程,鼓励潜在劳动力投入职场。除一般培训课程外,再培训局举办后50.实习生计划,协助50岁或以上较年长人士了解就业市场现况。在「先聘用、后培训」计划下,再培训局鼓励参与该计划的雇主为学员(包括初退休人士)提供合适的职位空缺、按学员家庭及个人情况调整工作时间和休假安排,以及提供在职培训和配套支援措施,鼓励潜在劳动力投入就业市场。再培训局会继续推动以上措施,并会研究按市场需要推出更多措施支援有培训和就业需要的长者。

(ii)劳工处为求职人士,包括年长人士提供多元化的就业服务,并于去年七月十五日推出为期三年的再就业津贴试行计划(再就业计划),鼓励连续三个月或以上没有从事任何获酬工作的40岁或以上中高龄人士,重投就业市场。再就业计划涵盖全职工作、兼职工作及合资格散工,促进中高龄人士灵活就业。计划推行期间,每名合资格参加者连续完成12个月工作后,最高可获发20,000元再就业津贴。截至二○二五年一月底,再就业计划已录得超过32 000名参加者及超过12 000宗就业个案,当中约23%参加者及24%就业个案为60岁或以上年长人士,反应十分理想。再就业津贴不会计算为长者生活津贴经济审查下的入息。

  与再就业计划相辅相成,劳工处亦推行「中高龄就业计划」,鼓励雇主聘用年满40岁或以上人士,并为他们提供在职培训。雇主聘用每名60岁或以上已离开职场的求职人士,可获发每月最高5,000元在职培训津贴,为期六至12个月;而聘用每名40岁至59岁失业求职人士,在职培训津贴金额则为每月最高4,000元,为期三至六个月。计划涵盖所有行业,以及全职及兼职职位。政府欢迎聘请再就业计划参加者的雇主,同时参加「中高龄就业计划」。

(iii)政府会继续鼓励雇主按企业的情况,采纳长者友善雇佣措施,便利更多年长人士继续或再就业。



2025年2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