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医务卫生局局长就动议二读辩论《香港中医医院条例草案》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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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香港中医医院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香港中医医院将于今年年底分阶段开展服务,标志着香港中医药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作为香港中医药旗舰机构,香港中医医院肩负五大发展任务,包括(一)医疗服务、(二)教学培训、(三)科研创新、(四)多方协作以及(五)创造健康价值,推动中医药在本港、粤港澳大湾区,以至国际的整体发展。
香港中医医院是一所中医主导的医院,以纯中医、中医为主,以及中西医协作形式提供涵盖基层、第二层及第三层的医疗服务,模式包括住院、日间住院、门诊及社区外展等。其中政府资助中医药服务,会约占整体服务量的50%至65%,其余则由营运机构提供市场导向的中医药服务。
香港中医医院由政府全资兴建,采用公私营协作的模式营运,并在二○二一年透过招标程序由香港浸会大学中标成为承办机构。承办机构其后按服务契约成立「浸大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作为营运机构,负责管理、营运及保养香港中医医院,营运期为开院后十年,最多可再延长五年。
由政府筹备及兴建并由医务卫生局监管的香港中医医院,不属于《医院管理局条例》(第113章)下由医院管理局管理的公营医院,亦不属于《私营医疗机构条例》(第633章)下所指的私营医疗机构。部分现行法例条文对「医院」的提述只包括公营医院或私营医疗机构,因而不适用于香港中医医院。为确保香港中医医院能顺利营运开展服务,《条例草案》作出技术修订,以确保现有相关法例条文中一般适用于公营医院或私营医疗机构,在相同情况下亦能适用于香港中医医院。相关条文主要涉及赋予或保障雇员权益、豁免或例外,或免责辩护,例如确保因疾病或工伤而在香港中医医院住院的病人可享有与入住公营医院或私营医疗机构的病人同等的法定保障和权益,以及确保香港中医医院与公营医院或私营医疗机构一样不论室内外都是全面禁烟等。
同时,为免香港中医医院的名称被其他人挪用,误导公众相信其提供的临床服务是由香港中医医院提供并获政府认可,《条例草案》亦会指明及保障位于新界将军澳百胜角路1号的香港中医医院的中文名称为「香港中医医院」,英文名称为The Chinese Medicine Hospital of Hong Kong,名称将由该院专用。任何人未经授权而使用该名称或与之产生联系,一经定罪,可处第3级罚款,即港币10,000元。
设立以提供中医服务为主的医院是香港医疗系统的重大突破。考虑到日后将可能有更多医院提供类似服务,政府计划在香港中医医院运作一定时间后,依据香港中医医院的实际经验,制定一套长远而合适的立法架构和监管制度,以规管提供中医为主医院服务的医疗机构。
因此,政府已为香港中医医院制定相应的监控机制,包括营运许可的申请程序及营运规定。政府亦在服务契约中订明全面的要求,涵盖医院系统及架构、管治、质素及风险管理,以确保香港中医医院病人安全及服务质素。
作为过渡性安排,为确保香港中医医院能顺利营运开展服务,政府透过是次《条例草案》就17项与医院运作相关的现有法例条文作出必需的技术修订,使香港中医医院与公营医院或私营医疗机构于相同情况下享有同等对待。
医务卫生局已于二○二四年十月就法案框架内容谘询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的意见,并获得委员会的支持。
政府会全力配合立法会的审议工作,希望议员可以支持通过这项属技术性质的《条例草案》,确保香港首间中医医院在今年十二月开院时得以顺利营运开展服务,为市民提供高质素及高水平的中医药服务。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完
2025年2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6分
香港时间15时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