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五题:香港普通法司法实务研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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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合办的香港普通法司法实务研修班(研修班),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如何评估研修班在促进香港与内地法律制度交流方面的实际成效,包括有否具体的评估指标或数据支持;
(二)参与研修班的内地法官对香港普通法制度学习的具体回馈为何;政府会否定期搜集并公开这些回馈,以提高研修班的透明度;及
(三)政府会否考虑在未来的法律人才培训计划扩大参与对象的范围至包括其他地区的法官或法律专业人士;如会,有否评估,这样的做法将如何提升香港法律制度在国际社会中的影响力?
答覆:
主席∶
就梁美芬议员提出的问题,现回覆如下:
(一)香港普通法司法实务研修班由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合办,于二○二五年一月六日至十七日在香港圆满举行。
为期两周的研修班是培训学院启动后首个举办的课程,有25位法官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法院参加,透过讲座、座谈及参观等形式,向内地法官全面介绍香港普通法制度的运作与实践,涵盖课题包括合同法、公司法、婚姻家事法、民事和刑事诉讼程式、仲裁、两地法院如何处理涉外因素案件等。讲者(包括本港的法官和司法人员、资深法律界人士和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专家委员会成员)与内地法官在不同课题作深入的交流。
研修班组织了多场交流座谈,邀请讲者与学员就同一主题直接交流。例如,在《维护法治 各司其责》的座谈中,培训学院邀请立法会议员、律政司、香港大律师公会和香港律师会的代表就其如何维护法治进行对话,内地法官亦作交流发言;在《涉外案件处理思路:内地与香港比较》的座谈中,培训学院邀请四位资深法律界人士与内地法官交流处理涉外案件的异同。通过对谈方式,促进了两种法律制度的相互理解和交流。
另外,培训学院在研修班结束向学员收集意见表,以评估研修班的成效。
(二)在意见表中,逾九成半的内地法官表示研修班涵盖的课题与他们的工作相关、内容丰富深入、讲者表达清晰详尽,并建议未来可以就个别议题举办专门的培训等。在结业分享中,内地法官表示研修班课程充实、专业、连贯、循序渐进、果实累累,让他们进一步认识香港普通法制度的实际运作,并理解香港普通法制度与内地法律制度的不同,同时也增加他们对处理涉外、特别是涉港案件的信心。
培训学院会继续就每个培训项目收集意见,并定时向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汇报。与此同时,培训学院也会根据意见回馈,完善和提升培训学院的后续工作。
(三)培训学院在未来的培训项目中会与不同的机构合作,为内地、本地和国际法律人才举办能力建设项目,例如今年二月下旬培训学院将与国家司法部合办全国涉外仲裁人才培训班(香港),为80位从事涉外仲裁的企业法律顾问、资深仲裁员和律师以及仲裁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另外,培训学院将于今年三月十四日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合办气候变化与国际贸易法会议。培训学院亦会为香港本地法律人才培训内地法律制度以及与更多国际组织合作能力建设专案。通过一系列的培训项目,一方面为本地、内地和不同地区的法律人才进行培训,同时让香港发展为法律能力建设中心,提升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在国际社会中的影响力。
完
2025年2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0分
香港时间13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