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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预防工作时中暑指引
  以下是今日(二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素蔚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的书面答覆:

问题:

  劳工处去年五月二日推出经修订的《预防工作时中暑指引》(《指引》)和实施经优化的工作暑热警告系统。然而,有工会反映,《指引》及经优化的措施形同虚设(包括依旧有公司未有为员工安排休息时间或有遮荫的地方小休等),未有帮助雇员预防中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在劳工处登记的中暑工伤个案宗数为何;有否检视,《指引》修订后,登记的中暑工伤个案宗数有否减少;如有检视而结果为有,详情为何;如检视结果为否,有否研究原因为何;

(二)在《指引》修订后,当局就雇主没有做足防暑措施所发出的劝谕或警告次数分别为何;鉴于劳工及福利局局长于去年五月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针对刻意不跟从《指引》的雇主,当局会引用《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第509章)下的雇主一般责任条款提出检控,目前相关检控数目为何;及

(三)《指引》的具体检讨时间表为何;当局会否考虑循立法方式,强制雇主为员工进行工作地点热压力风险评估,以进一步保障雇员安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林素蔚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过去三年与热压力有关的工伤个案数字详列如下:
 
年份 二○二二 二○二三 二○二四
总数 16 31 29*
*由于部分怀疑个案仍在调查当中,二○二四年的个案数字仅为初步数字,最终数字可能会因应调查结果而有所改变。
 
  个案数字的上升,可能与劳工处在二○二三年推出《预防工作时中暑指引》(《指引》)及联同职业安全健康局进行广泛宣传有关。《指引》提高了雇主及雇员对工作时中暑的认知和关注,并明白到因工中暑可视作工伤处理,因而增加了二○二三年和二○二四年相关个案的呈报。
 
(二)二○二四年夏季,劳工处共进行了23 620次有关热压力风险控制措施的巡查,并发出1 031个警告予相关持责者,主要涉及未有按《指引》进行热压力风险评估以确保防暑措施适切有效、没有保存评估纪录,或未有采取足够的预防措施以减低员工在工作时中暑的风险。其间,我们并未发现应引用《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条例》)的一般责任条款作出检控的严重违例个案。我们相信大部分雇主均认同须避免雇员在工作时中暑,并愿意作出配合,按《指引》的建议采取所需的防暑措施。
 
(三)劳工处于二○二三年推出《指引》及根据香港暑热指数制定工作暑热警告,让雇主及雇员可参考《指引》提供的建议,因应热压力水平制订适当、以风险为本的防暑措施,减低雇员工作时中暑的风险。
 
  因应持份者的意见,劳工处提前作出检讨,于二○二四年五月修订和加强了《指引》的部分内容,让雇主和雇员更清楚了解《指引》提供的原则和建议;同时优化了工作暑热警告系统,包括将工作暑热警告与香港天文台的「极端酷热」特别提示相连结,以及进一步调整工作暑热警告取消机制的技术参数,使警告取消后在短时间内重发的情况在二○二四年大幅减少。
 
  根据《条例》第6条一般责任条款,雇主须在合理地切实可行范围内确保其在工作中的雇员的安全及健康,包括为他们提供或维持属安全和不会危害健康的工作环境及工作系统。雇主须为处于酷热环境工作的雇员进行热压力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所需的风险控制措施避免雇员在工作时中暑。劳工处会进行巡查及执法工作,特别在夏季会加强视察中暑风险较高的工作地点,确保雇主采取适当措施预防雇员在工作时中暑。若巡查发现有不足之处,视乎情况的严重性和所得证据,会根据相关法例作出相应的执法行动。
 
  我们相信《指引》有助提升雇主及雇员对预防工作时中暑的意识和能力,并会继续透过多元的宣传和推广、教育及培训,提醒和协助他们参照《指引》采取适当的防暑措施。此外,劳工处会持续进行巡查和执法工作,监察高风险行业实施防暑措施的情况,确保雇主采取适当措施预防雇员在工作时中暑。
 
2025年2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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