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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转运站使用者非法弃置建筑废物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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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废物转运站的使用者在沙田废物转运站非法弃置建筑废物,今日(二月十八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被判罚款1,000元。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沙田废物转运站的承办商在废物转运站进行抽查车辆是否载有转运站不予接受的废物(例如建筑废物)时,从一辆货车运载的废物中发现有建筑废物。环境保护署(环保署)驻站人员随即作进一步检查及搜证,并指示该货车司机即时安排清理相关的建筑废物。根据所收集的证据,环保署其后按《废物处置条例》检控该名司机在废物转运站非法弃置建筑废物。
 
  环保署发言人强调,根据《废物处置(建筑废物处置收费)规例》,除了离岛废物转运设施接受使用者付费弃置建筑废物外,在其他所有废物转运站弃置建筑废物均属违法。

  环保署和废物转运站承办商会持续加强抽查进入转运站的废物收集车辆,一经发现有违规情况,该使用者除需要自行安排清理弃置的建筑废物外,环保署会向涉事人士进行调查及提出检控,以及按情况考虑注销其登记使用转运站的帐户。
 
2025年2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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