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在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会议就公务员规定工作时数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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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今日(二月十七日)在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会议就公务员的规定工作时数的开场发言:
主席:
政府现时有超过17万名公务员,在不同部门为市民提供多样化的公共服务。同事分别属于不同职系,工作性质多元,因此公务员的规定工作时数亦不尽相同。
公务员的每周规定工作时数以总工作时数和净工作时数两种不同方式表达。总工作时数包括用膳时间,而净工作时数则不包括用膳时间。整体而言,有约86%的公务员的工时以总工作时数表达,当中超过六成公务员的每周规定工作时数为总44小时,而其他公务员的每周规定工作时数则介乎总45小时至总51小时不等。至于以净工作时数表达工时的员工,他们的每周规定工作时数为净45小时。
由于规定工作时数是政府在厘定不同公务员职系的整体薪酬福利条件时已充分顾及的因素之一,为确保审慎运用公帑以及维持为市民提供的服务水平及效率,任何缩减个别职系规定工作时数的建议必须合乎三个先决条件,包括无需额外财政资源、不涉及额外人手及维持为市民提供的服务水平。另外,建议亦须符合「相同职系,相同规定工作时数」的原则。
部门在提出正式缩减规定工作时数的建议前,亦会先进行试行计划,确保符合三项先决条件及原则。在审视有关部门的建议时,公务员事务局会考虑该职系的职责、有关部门的运作需要、人手情况、缩减该职系的工作时数对其他职系可能造成的影响等。
总结过往经验,成功缩减个别职系规定工作时数的部门,主要是透过重新检视并精简工作程序、重订工作程序、重整原有轮班模式,以及善用科技等方法推行。近年,经试行并获得批准缩减规定工作时数的职系包括二级爆炸品主任职级。另一方面,丈量员职系和运输督察职级正在推展或刚完成缩减规定工作时数的试行计划。在全面评估成效后,相关部门如确定缩减规定工作时数能符合三项先决条件及原则,会向我们申请批准正式落实安排。
我知道有委员关心到一些属于净工作时数公务员的用膳安排,我希望藉此机会说明政府的立场。基于运作需要及工作性质等因素,不同部门对员工的用膳时间安排不尽相同,但绝大部分无论属总工作时数或净工作时数的公务员,现时已经获安排正式的用膳时间。另外,对于因运作需要而没有被安排正式用膳时间的员工,部门亦有透过不同方式为这些员工在值勤时间内安排小休时间或享用轻食/便餐的时间。属净工作时数的员工如果没有被安排正式的用膳时间但希望有这个安排,他们的下班时间将会顺延,以使整体工作时数可以符合规定,而我们理解他们未必会选取这个延迟、顺延下班时间的安排。
正如我刚才所说,规定工作时数是公务员整体薪酬福利条件的一部分。为确保公帑用得其所,我们在顾及员工的服务条件的同时,亦须考虑公共服务的整体水平及效率和公共财政的负担。随着科技发展和提升效率的措施推陈出新,和刚刚大家讨论五天工作周的议题一样,我们相信部门可在恪守相关先决条件及原则的基础上,探讨可行的缩减规定工作时数建议。我们亦会继续透过不同渠道与职方保持沟通。
主席,我的介绍到此为止,欢迎议员提问。
完
2025年2月1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