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就「守护本港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议员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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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感谢何君尧议员提出动议辩论,让我们能够就今日的课题作出辩论。在各位议员就议案发言之前,我希望先阐明特区政府就香港婚姻制度的一贯立场和政策。
特区政府在香港婚姻制度上的立场十分明确,就是坚决维护本港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在法律层面,香港法例亦明确列明香港婚姻只限于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香港《婚姻条例》(181章)第40条列明根据该条例所举行的婚礼「均属基督教婚礼或相等的世俗婚礼」,这个意思是指「婚礼经举行正式仪式,获法律承认,是一男一女自愿终身结合,不容他人介入」。这代表在香港缔结的「婚姻」必须符合四项准则,包括(一)由异性缔结(即一男一女);(二)双方自愿结合;(三)终身结合;以及(四)不容他人介入(即一夫一妻制)。由此可见,《婚姻条例》已清楚订明婚姻的基本准则,香港婚姻必须为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这是毋庸置疑的。根据《婚姻条例》,现时被委任为婚姻登记官的入境事务处处长负责按该条例规定,以一男一女自愿终身结合的原则办理香港婚姻登记。
此外,异性婚姻制度的宪制地位亦获终审法院所确认。在岑子杰诉律政司司长一案中,终审法院指出《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中所保证和保障的婚姻宪法自由只限于异性婚姻,并把同性婚姻排除在外。一男一女终身结合的传统婚姻概念深深植根于香港社会,是传统家庭的基石,并获《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保障,理当受到维护。
同样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1条订明「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二○一九年和二○二○年亦两次重申,中国的婚姻仅限于异性婚姻。在「一国两制」下,国家和香港的婚姻保障都只限于异性婚姻,一方面充分反映香港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的法律基础,这亦与国家《宪法》一致。另一方面亦反映中华民族历来重视家庭、尊老爱幼、妻贤夫安、母慈子孝、兄友弟恭等传统家庭美德作为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基石。
我们明白部分议员会担心近年不同司法覆核个案的判决可能会对现行婚姻制度及相关政策带来冲击。我们必须再次强调特区政府在施政时必定按照《基本法》,恪守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正如终审法院指出,不同司法管辖区可按照其宪制传统、法律程序和社会价值观发展其法律。因此,特区在施政时必定会按照香港法律、社会制度及传统价值作出慎重考虑,不会随意、任意更改现行与婚姻有关的各项政策。
主席,我会细心聆听各位议员的发言,然后再作回应。
多谢主席。
完
2025年2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50分
香港时间17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