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恒常推行并优化「为来港参与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便利先导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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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导计划下,有关人士如持有由指定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或场地提供者发出的「证明书」,证明其为参与在香港进行的仲裁程序的合资格人士,便可获准以访客身分来港参与仲裁程序,无须取得工作签证。
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一直是全球最受欢迎的仲裁地和目的地之一。为配合在香港进行之仲裁的需要,政府于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推出先导计划,为短期来港参与仲裁程序的合资格访客提供入境便利。先导计划自推出以来,一直获仲裁界支持,认为有利于巩固香港作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竞争力。此举亦配合国家「十四五」规划、「一带一路」倡议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经检讨及考虑业界就仲裁当事人需求日益增长的意见后,政府决定恒常推行先导计划,并作出以下优化安排:
(一)扩大合资格人士至五个类别,新增涵盖与在香港进行的仲裁直接有关或参与仲裁的其他人士,例如仲裁庭秘书、仲裁庭指定专家。优化后的计划将涵盖五类人士(合资格人士),即 (1)仲裁员;(2)专家证人和事实证人;(3)代表仲裁程序任何一方的律师;(4)仲裁程序各方; 以及(5)与仲裁直接有关或参与仲裁的其他人士例如仲裁庭秘书、仲裁庭指定专家。
(二)计划将涵盖所有于香港实体举行的仲裁,包括参与仲裁方选择以其他地方为法律上的仲裁地的仲裁。
计划恒常推行后,有意循计划来港的人士须继续于入境前获得「证明书」,以证明他们是来港参与仲裁程序的合资格人士:
(一)对于由仲裁机构管理的仲裁,「证明书」须由其中一间符合《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第二条第一款资格并设于香港的指定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和常设办事处签发。有关机构及常设办事处的名单与联络详情,请浏览律政司网页(www.doj.gov.hk/tc/legal_dispute/pdf/Immigration_Facilitation_Scheme_contact_list_tc.pdf )。
(二)对于临时仲裁(即并非由仲裁机构管理的仲裁),「证明书」须由信誉良好及聆讯设施齐备的场地提供者发出。有关场地提供者的名单,请浏览律政司网页(www.doj.gov.hk/tc/legal_dispute/pdf/list_of_venue_providers_tc.pdf )
为免生疑问,计划恒常推行后,使用者仍须申请所需旅游签证或进入许可才可来港(如适用)。合资格人士为参与仲裁程序而在港逗留的期限不得超过其以访客身分获准在港逗留的期限。合资格人士须在接受入境事务处或有关当局检查时出示「证明书」。律政司将向上述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发出计划指引说明。
香港近年来一直名列全球首选仲裁地之一。许多国家的国民无须取得旅游签证或进入许可便可来港,而香港位于亚洲中心地带,乃国际航空枢纽,往来不同地区十分便利。有关计划将与香港作为理想仲裁地点的众多独特优势,发挥协同作用。香港汇聚顶尖专业服务人才,对于仲裁员人选并没有任何法律限制,仲裁当事人可不受国籍和专业资格的限制聘请律师或顾问。此外,香港是内地以外首个亦是唯一一个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在作为仲裁地时,由指定仲裁机构管理的仲裁当事人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保全措施。在香港作出的仲裁裁决普遍获本地法院承认,亦可在超过170个《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缔约国强制执行,而裁决债权人可同时向内地和香港法院申请执行裁决。
律政司发言人表示:「恒常推行及优化计划为仲裁当事人和法律执业者提供极大便利,以及更多国际和本地法律专家及相关专业人士的选择,进一步提升香港作为仲裁地或仲裁目的地的吸引力。」
完
2025年2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香港时间15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