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四题∶规管夹公仔机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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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据报,高等法院在二○二二年裁定,一般夹公仔机店铺不符合《公众娱乐场所条例》(第172章)对「娱乐」的定义,因此无须申领公众娱乐场所牌照。有市民关注,现时本港没有法例规管夹公仔机店铺的营运(包括夹公仔游戏的中奖率、商品内容及游戏收费等),而近年有关夹公仔游戏的消费投诉有上升趋势,但该等投诉因缺乏相关法例规管而难以处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各个执法部门分别接获多少宗涉及夹公仔机游戏的举报、该等个案涉及的法例,以及被检控及裁定罪成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
(二)过去三年,警方有否主动调查有否夹公仔机游戏涉及非法赌博;若有主动调查而结果为有,涉及的店铺及游戏机数目,以及检控数字为何;若没有主动调查,原因为何;
(三)鉴于据报,有夹公仔机店铺提供以掷骰等纯靠运气的游戏,更以现金奖或贵价奖品作招徕,而内地及外国都有规管夹公仔机游戏,包括限制商品价值,以及规定不能宣扬赌博及不可提供现金奖励,当局有否计划仿效类似做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当局有否计划检讨及修订现行法例,或订立针对如夹公仔等相关游戏的法例及发牌制度,以加强规管;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梁文广议员的提问,经谘询相关政策局后,我代表政府综合回覆如下:
(一)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的牌照事务处于过去三年(即二○二二年至二○二四年)接获有关夹公仔机的举报中,涉及怀疑有非法赌博元素的个案分别有两宗、六宗及五宗。相关个案均已转交香港警务处(警务处)跟进。警务处没有备存夹公仔机店怀疑涉及非法赌博的其他相关数字。
在过去三年,香港海关(海关)接获有关夹公仔机并涉嫌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的举报和执法数字,按年份表列如下:
个案分类 | 二○二二年 | 二○二三年 | 二○二四年 |
举报个案 | 16 | 86 | 158 |
检控个案* | 0 | 1 | 2 |
定罪个案* | 0 | 1 | 2 |
*主要涉及《商品说明条例》第9(2)条有关为售卖或任何商业或制造用途而管有应用伪造商标的货品的罪行。
(二)警务处一直积极打击非法赌博活动,并密切监察相关趋势,适时采取情报主导执法行动予以打击。
二○二四年十一月,警务处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在进行「锐阵行动」打击非法赌博活动期间,首次在旺角捣破一个以夹公仔机赢取现金的怀疑非法赌博处所。警方在行动中共拘捕17人,包括该处所负责人、员工及赌客等,涉嫌营办或管理非法赌场、协助营办或管理非法赌场及在赌场内赌博,并检获14部以夹公仔机作掩饰的怀疑赌博游戏机。警务处的调查仍在进行,而17名被捕人士正保释候查。警方会在有需要时征询律政司意见。
警务处会继续进行情报主导的执法行动及加强宣传教育,包括制作宣传短片,以及在传统及社交媒体平台宣传反非法赌博信息等,以打击各类型非法赌博活动。
(三)及(四)根据《赌博条例》(第148章),如要领取有奖娱乐游戏牌照,须先取得《公众娱乐场所条例》(第172章)下的公众娱乐场所牌照。正如议员的提问中提到,由于法院已裁定一般供人付款以夹取机器内物品的夹公仔机店铺现时无须继续按照《公众娱乐场所条例》领取公众娱乐场所牌照,政府会继续留意市面上夹公仔机店铺营运情况,考虑有关夹公仔机店铺的规管问题。在此期间,夹公仔机店铺将无须领取有关牌照,包括《赌博条例》下的有奖娱乐游戏牌照。
不过,警方会继续按照《赌博条例》,对一些假借夹公仔机名义进行的非法博彩活动,根据所搜集得到的证据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
另一方面,如夹公仔机店铺的营运涉及利用冒牌物品作商业用途或其他不良营商手法,海关会按照《商品说明条例》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
完
2025年2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0分
香港时间12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