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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入境旅客处理和管有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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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入境男旅客因处理和管有未完税香烟,以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二月十一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四个月,以及监禁三个月和罚款。

  海关人员昨日(二月十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两名分别二十九岁和二十六岁的抵港男旅客,在他们的个人行李内分别检获约一万一千四百支和八千六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分别约四万七千元和约三万五千元,应课税值分别约三万八千元和约二万八千元。该两名抵港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tc/)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5年2月1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00分
即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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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入境男旅客因处理和管有未完税香烟,以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二月十一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四个月,以及监禁三个月和罚款。图示检获的未完税香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