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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医注册条例》实习及评核期安排将于四月一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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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一月十六日)宣布,《牙医注册条例》(《条例》)(第156章)中与临时注册、实习及评核期相关条文,将于四月一日起实施。届时,本地牙科毕业生须作临时注册经过实习,而直接通过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牙管会)许可试的非本地培训牙医同样须作临时注册经过评核期,才可在香港正式注册。有关安排有助提升本地牙科毕业生和非本地培训牙医的临牀经验,从而更好保障使用牙科服务的市民。
   
  立法会去年七月通过《2024年牙医注册(修订)条例草案》,政府其后于去年十二月向立法会提交第二份生效日期公告,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并已于昨日(一月十五日)通过审议期。
   
  正如政府在立法过程中指出,现行法例并无规定牙医须在注册前经过实习或评核期,与医生的做法截然不同。《条例》引入实习和评核期要求,旨在回应近年来牙医业界的意见,加强本地牙科毕业生和非本地培训牙医于实际工作场景的临牀经验。有关安排对进一步提升牙医的专业水平有莫大裨益。
   
  实习/受评人会获临时注册资格,并获聘任为合约牙医(薪酬参考公务员总薪级表30点的50%水平,以二○二四/二五财政年度计算为每月35,505元),以展开实习/评核期。期间他们将轮转岗位,在资深牙医督导下于不同服务单位工作,包括:
  1. 学童牙科保健服务;
  2. 紧急牙科服务;
  3. 医院牙科服务(如口腔颌面外科专科服务);
  4. 社区牙科服务(如专为弱势社群提供的牙科服务);以及
  5. 一般牙科服务(如政府牙科服务)。
   
  实习/受评人将可从中熟习香港的执业情况,并增进与本地病人沟通的技巧,有效应付执业牙医的工作需要。当他们顺利完成实习/评核期后,可获颁授经验证明书,以作正式注册。
   
  根据《条例》,实习/评核期一般为期12个月。因应部分非本地培训牙医来港前已具备执业经验,《条例》容许牙管会可作个别个案考虑,缩短评核期;而牙管会如认为某实习/受评人表现未如理想,可延长或终止实习/评核期。有关安排参考《医生注册条例》(第161章)的类似做法,以更好保障病人福祉。
   
  《条例》的相关条文于四月一日起实施,将可预留足够时间,让牙管会和香港大学牙医学院理顺行政和准备工作,以便今年夏季的本地牙科毕业生可顺利过渡至实习安排。同时,早前已通过许可试的非本地培训牙医亦可有充裕时间,在新例实施前向牙管会申请正式注册。
   
  另外,非本地培训牙医如透过《条例》的有限度注册/特别注册机制来港,在指明机构服务合计至少五年,并获机构在参照牙管会的准则后,证明其表现令人满意,也可申请过渡至正式注册。这些有限度注册/特别注册牙医届时通过牙管会许可试所需考核部分后,无须再经过评核期,已可正式注册。
 
2025年1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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