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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以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一月十五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六个月和罚款五百元。
   
  海关人员于一月十三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该名二十五岁抵港男旅客,在其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三万八千二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十万五千元,应课税值约十二万六千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tc/)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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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以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一月十五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六个月及罚款五百元。图示检获的未完税香烟。
 
2025年1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7分
即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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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以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一月十五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六个月及罚款五百元。图示检获的未完税香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