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六题:修订《辅助医疗业条例》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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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于二○二三年就修订《辅助医疗业条例》向本会提交的文件建议,第一阶段容许在中医医院内工作的放射技师和医务化验师接受同样在该院工作的中医师转介,为病人提供有关检测及检查。然而,有业界代表认为,所有注册中医师同样根据《中医药条例》取得执业资格并接受规管,以工作岗位而非执业资格厘定转介权并不合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以中医师工作岗位而非执业资格厘定转介权的理据为何;
(二)鉴于据悉,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及其辖下中医组会就全面落实放射技师和医务化验师接受注册中医师转介,进行讨论及提出建议,有关讨论的进度及提出具体建议的时间表为何;及
(三)为促进中医师及辅助医疗专业人员的跨医疗专业协作,政府有否主动和各专业医疗团体讨论,以厘清及理顺中医师在转介过程中牵涉的流程、责任及义务;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黎栋国议员的提问,我现综合回覆如下:
政府一直致力推动香港中医药服务及专业发展,以加强中医药在整体医疗系统的角色。随着中医药服务模式持续发展,预期中医师将与其他医疗专业人员在基层、第二层,以至第三层的医疗服务上有更多协作及互动。
事实上,跨医疗专业协作是医疗服务发展的大趋势,而在有需要时为病人作适当的转介,亦是医疗专业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能力和责任。现行法例虽然无限制中医师作出转介,但在部分条文中尚未容许放射技师等医疗专业人员接受中医师的转介。故此,政府希望透过修订《辅助医疗业条例》(第359章),为有关辅助医疗专业人员接受中医师的转介提供明确法例基础,进一步理顺不同专业之间的转介机制,从而体现促进跨医疗专业协作的政策方向。
保障病人利益及专业自主是医疗专业规管和发展的两大重要原则。就有关中医师在执业过程中使用现代科技及技术辅助诊断治疗的建议,亦应遵从两个有关原则,由中医与有关医疗专业之间取得共识后推行。具体而言,应先交由中医专业确立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及操守等标准,并在过程中与相关医疗专业持份者作充分谘询。同时,中医专业亦应确保中医师清楚明白有关医疗行为的专业要求,包括相关诊断延伸的跟进工作,以及其所附带的专业和法律责任,以保障病人安全及利益。在业内形成共识方案后,中医和相关医疗专业的法定管理委员会应就具体程序及机制进行讨论,双方在进一步订立或修订相关专业守则或指引后,落实具体转介安排。
医务卫生局(医卫局)预计于今年上半年向立法会提交有关修订《辅助医疗业条例》的立法建议,当中包括容许放射技师和医务化验师接受中医师转介。在有关修订条例正式生效后,如中医与相关医疗专业的法定管理委员会完成前述讨论和专业守则修订等预备工作,即可落实具体转介安排。
就黎栋国议员第一部分的提问,香港首间中医医院将于今年年底分阶段投入服务。作为推动香港中医药发展的旗舰机构,香港中医医院在病人临床诊疗需要、临床管治架构及服务模式等方面与现时主要在社区层面提供的中医药门诊服务截然不同,亦有实际需要且具备足够能力在院内进行跨专业转介。香港中医医院将提供以中医为主的第二层及第三层医疗服务,而住院病人的病情预期会较门诊病人复杂,无论在临床诊断和治疗等方面均需要跨专业团队的配合,包括有更多机会需要放射诊断及病理化验的服务支援。香港中医医院亦将设有完善的临床管治架构,以及临床诊疗、审计与风险评估的指引和机制,院内也有包括中医师、西医、护理和专职医疗人员的跨医疗专业团队的支援,更有全面的医疗设备配套和培训机制,对医疗水平及风险有严格的管理。因此,立法建议将即时落实容许香港中医医院内的放射技师和医务化验师接受院内的中医师的转介,确保院内中医师与其他专业的协作能顺利进行。
就第二及第三部分的提问,为促进中医师与辅助医疗专业人员的沟通,并就跨专业转介衍生的议题进行专业讨论,医卫局在二○二三年十二月已主动致函邀请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及辖下中医组设立工作小组,就中医师转介病人接受诊断成像检测及化验检查的事宜开展专业讨论。工作小组已就中医师进行相关转介时的核心专业能力要求、培训需要,以至附带的医疗专业责任等事宜进行深入研究,并正计划制订参考标准及相关指引。工作小组将与西医和相关辅助医疗专业团体会面,讨论相关细节及配套,从而进一步凝聚共识。
此外,医卫局自二○二四年年中起已举行九场会议,就《辅助医疗业条例》修订的各项立法建议与不同界别的持份者会面,包括中医组、中医药发展蓝图小组委员会和相关工作小组,以及基层医疗委员会等。医卫局亦已谘询辅助医疗业管理局(管理局)和其下每个辅助医疗业的管理委员会,包括放射技师管理委员会和医务化验师管理委员会。管理局和两个专业的管理委员会均认为,作为落实立法建议的前提,放射技师和医务化验师必须与中医专业就转介事宜的详情,包括培训要求、可转介的范畴、放射技师和医务化验师与中医师之间的权责、就检验或化验结果的跟进安排等达成广泛共识,方能确保转介安排有序落实,最大程度保障病人的安全。
医卫局将继续促进不同专业持份者以专业自主的原则加强沟通,并密切留意有关讨论的进展,以期在法例修订及具体执行方面作出配合及协调,让转介安排得以有序落实。
多谢主席。
完
2025年1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5分
香港时间16时2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