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关于以「债券通」(北向通)债券作为抵押品的离岸人民币债券回购业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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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一月十三日)公布有关离岸人民币债券回购业务的安排(离岸回购安排),以进一步完善离岸人民币流动性市场化安排机制,提升香港作为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的竞争力。
在离岸回购安排下「债券通」(北向通)参与者可以使用合资格在岸债券作为抵押品,在香港进行人民币回购业务。相关业务将于近期正式启动。为便于该业务的顺利推出,现就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参与机构:
所有已入市的「债券通」(北向通)投资者(包括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CMU)成员和透过香港托管行CMU成员开立债券通子帐户的离岸投资者)。
二、合资格债券:
参与机构在「债券通」(北向通)下持有的债券,不限券种。
三、做市商安排:
业务初期由金管局指定的11家一级流动性提供银行(注一)作为做市商。每笔回购交易应至少有一方交易对手是做市商机构。
四、交易及结算安排:
(a)主协议:允许机构间自行选择回购协议文本(例如全球回购主协议(GMRA)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的债券回购交易主协议等)。
(b)交易方式: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开展交易:
- 场外双边交易;
- 采用「债券通」(北向通)交易方式,透过境内外基础设施联通方式开展交易;
- 透过境外电子交易平台开展交易
- 透过境内电子交易平台开展交易
(c)结算安排:在CMU的回购服务下完成
为确保整体业务的平稳推进,业务初期将对杠杆率作适当要求,即回购期间债券所有权过户,但不允许在回购期间再使用(将由CMU平台锁定管理)。将来,金管局将适时审视离岸回购业务的运作情况和实践经验以作进一步安排和调整。
五、信息数据报送
做市商需于交易日当天向金管局报送交易数据,以作市场监察用途。金管局将与做市商进一步沟通信息报送的要求和途径。
有关债券过户和结算安排的操作详情将由CMU稍后公布。离岸人民币回购业务启动后,金管局将继续密切监察市场情况,确保市场运作稳定有序;并将与业界保持沟通,适时审视进一步优化调整措施,以支持离岸人民币业务的稳健蓬勃发展。
注一:包括: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法国巴黎银行、5)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6)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7)花旗银行、8)恒生银行有限公司、9)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10)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11)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注二:具体报送信息包括:交易机构名称(包括正回购方和逆回购方)、(正回购方)融入资金总额、债券名称、债券代码、回购期限、券面总额、回购利率、成交日期等。
完
2025年1月1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1时30分
香港时间11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