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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文化艺术盛事基金运作及申请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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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公布优化文化艺术盛事(文艺盛事)基金运作及申请安排的细节。

  文化体育及旅游局(文体旅局)考虑香港文艺业界和生态的最新发展以及不同人士的意见后,检讨基金运作和资助模式,并谘询文艺盛事委员会意见,将从以下范畴优化基金的运作,以更好和更有效推动文化艺术发展,并带动旅游经济:

(一)在审批准则中加强受资助活动须具备带动旅游及经济的元素,把艺术文化与社会经济发展融合,为香港整体社会带来正面作用; 

(二)基金将采用固定申请周期,即每年接受三轮申请,截止日期分别为每年的四月、八月和十二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而申请者须在拟议活动举行日期至少六个月前递交申请。此举既鼓励活动主办方作更充足规划,也可让基金一并考虑同一轮收到的申请,经审视每个申请项目的优劣后选取该轮申请期中值得支持的不多于四个项目和决定相应的资助金额,目标是每年共支持最多十个项目,以达至更有效善用有限的资源; 

(三)引入配对资助以鼓励活动主办方引入商业赞助,拉动商界机构的参与程度,促使业界循产业化方向发展;以及 

(四)加强关键绩效指标要求,包括加入关于文艺盛事和旅游的融合发展的指标,以更好监察活动成效,彰显基金的作用。

  新机制将于二○二五年一月一日正式生效,并适用于拟于二○二五年七月一日或以后举行的活动。申请者须使用申请表格新版本(即「2024年11月」版本),在拟议活动举行日期至少六个月前递交申请。例如,拟于二○二五年七月一日举行的活动申请须最迟于二○二五年一月一日递交。在每轮申请的截止日期过后,基金秘书处一般会十四个星期内向申请者通知结果。新机制的首轮申请的截止日期为二○二五年四月三十日。基金秘书处会一并处理在二○二五年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收到的申请。

  考虑到对于拟于二○二五年五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期间举行的活动,主办方有机会未能在新机制实施后按要求在拟议活动举行日期至少六个月前递交申请,文体旅局会作出特别过渡安排,容许有关申请按基金现行要求在拟议活动举行日期至少四个月前递交,但申请者须使用申请表格新版本(即「2024年11月」版本),而会按新审批准则考虑有关申请,惟不计入同年可支持项目的目标数量。

  有关详情及申请表格请浏览网页www.cstb.gov.hk/tc/councils-boards-and-committees/mega-arts-and-cultural-events-committee.html

  ​文体旅局在二○二三年四月成立文艺盛事基金,基金的目的是吸引和支持国际和大型文化艺术活动在香港举行,促进香港发展成为中外文化艺术交流中心。基金至今已资助二十个大型文化艺术活动。
 
2024年11月30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2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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