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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委员会决定将薄扶林国际创新中心用地的用途地带修订为「未决定用途」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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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完成审议有关《薄扶林分区计划大纲草图编号S/H10/22》(草图)的申述。经过充分讨论后,城规会决定接纳规划署的建议,局部顺应部分申述,暂时将位于薄扶林并指定用作香港大学(港大)拟议国际创新中心(中心)(占地4.72公顷)的用地,由「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国际创新中心」地带修订为「未决定用途」地带,让港大在此期间检讨及修订其建议,以回应申述人的意见,以及在提交修订建议予政府考虑前谘询相关持份者包括地区人士。
   
  在审议期间,城规会已详细考虑了3 677份申述和在十一月初为期三日的聆听会上听取了约80名申述人及/或其代表的口头陈述,以及规划署和相关政府决策局/部门的意见和回应,然后才作出决定。
   
  城规会委员备悉,大部分申述人支持港大发展该中心,以巩固香港在深科技研究方面的领先地位,而他们的反对意见/关注主要关于中心的选址、土地用途的兼容性、发展密度、对交通、视觉、景观、生态、环境、岩土、公众健康及安全等方面的影响,以及缺乏适当的谘询。城规会委员亦备悉,港大已于十月初的新闻公报和聆听会上承诺,会谘询相关持份者,并会策略性地检讨及修订中心的发展计划,以尽量回应持份者的意见。港大亦会探讨物色其他替代用地发展中心的可能性。
   
  为回应申述人的关注,城规会委员提出了以下意见及建议,以供港大于检讨其建议和落实项目时考虑:
 
  • 考虑位于薄扶林及其他地点(例如北部都会区)的替代用地。若经检讨后港大仍认为中心应设于薄扶林,港大应考虑现时用地或其他地点(包括但不限于毗邻未发展的「住宅(丙类)6」用地)是否更适合用作实现其目标,同时亦能尽量减少对周边社区的影响;
  • 严格检视中心各部分(包括住宿及会议设施)的必要性和建筑楼面面积的需求,并考虑善用港大现有校舍/设施,以满足有关需要;
  • 改善设计,包括减少发展密度和体积、降低建筑物高度及增加与邻近楼宇之间的距离等;
  • 在施工和营运阶段解决交通问题,并尽量减少对邻近社区和住宅发展造成环境影响和滋扰;
  • 尽量减少砍伐树木和对自然栖息地的干扰、加强树木补种及提供更多绿化空间;
  • 加入可惠及当地社区的额外规划和设计优点和设施;以及
  • 加强持份者包括当地社区人士的参与和谘询工作。
 
  城规会委员认为,尤其是如果港大在检讨后仍决定中心应设于薄扶林,港大应尽量避免中心对心光视障学生的影响。港大亦须在交通议题上加倍努力,不仅须适当评估中心对交通的影响并建议改善措施,亦应考虑提前进行有关建筑期间交通影响的研究,以便与地区人士讨论并作出适当修订。同时,城规会委员强调港大必须与持份者进行建设性的交流,并期待港大一如在多个场合所承诺,加强与持份者的沟通。
   
  考虑到以上所述,城规会认为在港大提交修订建议前,不宜把用地回复至「绿化地带」、维持「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国际创新中心」地带,或提出其他具体的改划用途地带建议。因此,较审慎的做法是在此过渡期内将用地改划为「未决定用途」地带,作为等待港大完成检讨的权宜安排。城规会委员亦备悉,「未决定用途」地带有充分的规划管制,于该地带内进行的任何发展都均须获得城规会的批准。
   
  城规会将在十二月十三日根据《城市规划条例》(条例)第6C条展示将该用地改划为「未决定用途」地带的拟议修订,以供公众查阅,任何人士可在三个星期内就拟议修订提交进一步申述。城规会会根据条例考虑进一步申述(如有),并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把草图呈交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核准。
   
  待港大完成检讨,并与当地社区就修订建议进行沟通后,港大须提交修订建议和技术评估,供相关政府决策局/部门考虑。若政府接受修订建议,规划署会建议合适的用途地带修订。若城规会同意,当局会根据条例就有关的改划进行另一轮法定规划程序,让公众人提交书面申述和出席聆听会,直接向城规会表达意见。
 
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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