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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遥距聆讯)条例草案》刊宪
  政府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在宪报刊登《法院(遥距聆讯)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将提供清晰的法律依据,使法官和司法人员在考虑所有相关情况,以及司法公开和聆讯公正两大原则后,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可于各级别法院及审裁处的法律程序命令进行遥距聆讯。

  政府发言人表示:「因应法庭使用者和社会近年期望日增,司法机构一直采取积极措施,更广泛使用科技以加强法院运作的效率。遥距聆讯是司法机构在这方面推动使用科技的主要措施之一。与一贯做法相同,只有在合乎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况下,并顾及一系列相关考虑因素后,法院才会指示使用遥距聆讯。是否指示使用遥距聆讯属法院行使现有案件管理权力下所作的案件管理决定。」 

  《条例草案》的主要条文涵盖以下内容∶ 

  (一)作出遥距聆讯令的细节,包括法院须考虑的因素;
  (二)遥距聆讯的运作,包括法官的权力、参与者的出席,以及文件的传送、物品的呈示和文件的签署;
  (三)使用遥距聆讯的范围和例外情况 ;
  (四)遥距聆讯中保障司法公开的措施;以及
  (五)拟议新罪行,将未经授权而记录、发布和广播以实体聆讯和遥距聆讯进行的法律程序,定为刑事罪行。

  发言人说:「基于确保司法公正的首要考虑因素,并考虑到在部分法律程序采用遥距聆讯的限制、风险和关注,《条例草案》以明文列出不得使用遥距聆讯的例外情况,包括有关国家安全的所有法律程序,以及其他所有刑事案件的审讯。」

  发言人补充:「由于在非实体的环境下,遥距聆讯或令法律程序更容易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记录及发布,因此《条例草案》订立新罪行,将此等可能破坏或影响法律程序的行为刑事化。」 

  司法机构分别于二○二一年二月及二○二二年六月就《条例草案》草拟本进行了两轮谘询。总括而言,公众对于在法院民事和刑事法律程序中使用遥距聆讯的立法建议反应正面。主要持份者,包括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律师会及执法部门,皆表示支持遥距聆讯的立法建议。他们亦支持更广泛运用科技令法律程序得以更具弹性地处理,有助于提升法院的运作效率,并让法院更有效地应对难以预见的情况。

  《条例草案》将于十二月四日提交立法会首读。
 
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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