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三题:推动游艇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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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陆瀚民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甯汉豪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早于二○一八年十月发布《大屿山康乐及旅游发展策略──可行性研究》,指出大屿山欣澳被认为是适合吸引游艇的优质地点。此外,行政长官在二○二四年《施政报告》中提出,在香港仔避风塘扩建部分、前南丫石矿场和红磡站临海用地项目推动游艇旅游,其后发展局局长进一步阐释,相关发展重点是吸引国际游艇来港,以及鼓励海外旅客来港买游艇和直接驾驶游艇来港旅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香港第IV类别持牌船只(本地游乐船只)的总数,以及该类船只主要停泊的地方及可供其停泊的泊位数目为何;
 
(二)就发展国际游艇旅游,政府所订的目标,以及供相关船舶使用的码头、泊位、岛屿登岸设施及相关旅游配套基建的兴建计划及营运模式为何;目前有否相关的推展时间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当局有否统计现时国际游艇进出香港的数目及相关的出入境人次;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当局会否参考部分东南亚国家的做法,简化及便利国际游艇的出入境程序,包括设立可供预约的专责出入境事务流动队伍,为国际游艇于停泊地点附近提供出入境检查服务;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长远而言,当局有否计划在本地推动游艇制造业务和小型船只(包括游艇)维修业务的发展,以及推广游艇相关的营销、租赁、注册、认证及保险等服务;当局有否计划投入更多资源开展相关产业链的发展计划;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二○二四年《施政报告》提出多项措施,包括在香港仔避风塘扩建部分、前南丫石矿场和红磡站临海用地三个地点推动游艇旅游。建议由发展局提出,主要因为我们在三个地点正进行与土地用途相关研究,考虑过岸上环境和水体情况后,认为可设立游艇会以增加泊位,一方面带动游艇旅游,另一方面推动游艇产业发展。我们会在明年上半年透过市场意向调查,探讨私人机构在三个地点建设及营运游艇停泊设施的意向。正如陆议员在提问中指出,要建立游艇产业链,除增加停泊设施以解决泊位不足问题外,亦要考虑是否需要完善例如游艇注册和船员牌照安排、出入境、停泊以至维修等配套设施,涉及不同政策局和部门的工作。我们会利用明年的市场意向调查,同时收集业界对相关配套设施的意见和改善建议,让相关政策局和部门作出政策检视,以在未来制订更整全的游艇产业政策。其中,发展局及其辖下部门会就土地规划和登岸及岸上配套硬件作出合适部署。
 
  就各部分提问,经谘询运输及物流局、文化体育及旅游局、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海事处及入境事务处后,现回覆如下:
 
(一)根据海事处,截至二○二四年十月底,香港共有12 330只持有效运作牌照的第IV类别船只(即游乐船只),泊位主要由避风塘、避风碇泊处、私人系泊设备区及私人机构营运的游艇会/船会提供。香港现设有14个避风塘及18个避风碇泊处,分布于各区水域,分别提供约422公顷及约182公顷的泊位面积供所有船只使用。与此同时,香港水域内亦设有43个私人系泊设备区及11个私人游艇会/船会。此外,根据海事法例,在一般天气情况下,除非有关水域禁止用作碇泊用途,否则本地船只(包括游乐船只)均可在不妨碍海上交通的情况下,在香港水域内任何安全和合适的位置碇泊,无须海事处批准。
 
(二)如上文所述,我们会透过明年上半年的市场意向调查,收集业界有关游艇产业的看法,让相关政策局和部门作出政策检视,以制订有利行业发展的配套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除以上由发展局建议的三个地点外,香港机场管理局(机管局)正考虑在机场岛毗邻的海域设置游艇港湾及配套设施,拓展海空客运市场,带动高端商业、旅游和休闲活动。机管局会在明年上半年公布项目的发展详情和其他扩大「机场城市」的计划。
 
(三)根据海事处及入境事务处,由二○二一年至二○二四年十月底,每年非本地注册的访港游乐船只的抵港船次及其相关的出入境人次表列如下:
 
年份 非本地注册访港游乐船只(注一)
抵港船次 相关的出入境人次
2021 37 106
2022 42 277
2023 80 711
2024
(截至10月底)
58(注二) 680
 
注一:有关的数字并未反映乘坐本地注册的游乐船只的访港人士。
注二:初步统计数字,最终全年数字将刊载于香港港口统计年报中。
 
(四)现时访港游乐船只(包括内地游艇)若要进入香港水域,须向海事处、入境事务处、卫生署和香港海关(如需货物清关和旅客清关)办妥关务手续。若船只打算在香港水域航行游乐、进行维修、参与香港水域内的赛事或更换停泊地点,须向海事分处申请在香港水域内航行的许可。
 
  一般而言,访港游乐船只都会委托香港本地代理办理在港的关务手续。海事处设有电子业务系统,为访港游乐船只提供一站式服务,让他们省时便捷地透过网上系统向海事处、入境事务处和卫生署递交所需文件。与此同时,现时访港游乐船只无须碇泊于入境船只认可碇泊处等候出入境检查。船长或其代表只需在船只进入香港水域后的24小时内和预备离开香港水域的24小时前,前往24小时运作位于中区政府码头的入境事务处港口管制组办理出入境手续便可。上述安排有别于其他访港船只,旨在简化及便利游乐船只办理出入境检查的手续。
 
(五)现时,海事处会根据法例为本地船只(包括游艇)发出拥有权证明书及运作牌照。在船舶维修方面,运输及物流局表示,目前香港的船厂可以满足包括游艇在内的船舶维修需要。另外,根据现时规定,访港游乐船只在向海事处递交允许在香港水域内航行的申请书时,须出示就船只在香港水域内作业所签发的有效第三者风险保险单,而有关保险的责任保额不得少于港币500万元。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表示,现时市场上已有符合法例要求的第三者风险保险及其他与游艇相关的保险产品。特区政府自二○二一年三月起已就经营海事保险、再保险和保险经纪业务提供50%利得税率宽免。



2024年11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