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九题:保障双性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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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三年十一月,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发布了一份有关间性者(亦称「双性人」)人权的技术说明,建议确保任何人都不会在婴儿或童年时期接受不必要的医治和手术治疗,保证相关儿童的身体完整性、自主权和自决权。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亦于本年四月初通过决议,打击对间性者的歧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统计,现时香港的双性人数目,以及接受相关医治或手术的人数;若否,会否考虑设立相关数据库,以便适时制订有效政策;
(二)现时政府如何保障双性人的权益;有否法律和行政措施保障双性人免受歧视;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有否评估,在性别的公众教育及对双性人的认知和权益上,政府现行的指引是否适时和足够;及
(四)当局会否参考联合国相关组织的建议,考虑立法禁止为年幼的双性人进行非必要的性器官造型手术,以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及权益;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江玉欢议员的提问,经征询医务卫生局的意见,现综合答覆如下:
双性人一般泛指生殖或性器官不能明确界定为男性或女性的人士。外观上性器官不明确可由很多不同的潜在病情引起,例如遗传病或内分泌疾病,这并不是特定的病症。下表载列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在过去10年就性别不明及假两性畸形的诊断数字:
年度 | 被诊断为性别不明或假两性畸形的初生婴儿数目 |
2014-15 | 9 |
2015-16 | 7 |
2016-17 | 4 |
2017-18 | 2 |
2018-19 | 5 |
2019-20 | 8 |
2020-21 | 9 |
2021-22 | 6 |
2022-23 | 2 |
2023-24 | 7 |
就有关双性儿童的医疗决定方面,如初生婴儿的外阴性别不明,医管局的跨专业团队会与该婴儿家长商讨以及评估该婴儿日后的性别及性功能发展。团队会在家长同意下采取符合婴儿的最佳利益的治疗方式。在决定性别的过程中,考虑因素包括诊断结果、受产前雄激素影响而显露的男性化表征、对外源的雄激素所引起的反应、性功能及成孕机会。决定性别所作的早期手术治疗可减低手术风险,但治疗方案会根据个别情况而定。团队向父母提供对婴儿手术治疗方案时,会考虑外阴性别不明的情况会否引发严重或危害生命的医疗并发症等因素,并以婴儿的最佳利益为依归。
就保障双性人医疗权益方面,政府已向卫生署及医管局相关医护人员提供对处理性小众敏感度的培训资料,从而提高他们对性小众(包括双性人及双性儿童)的认识及处理技巧,包括为双性人进行身体检查前应先得到同意;而对双性儿童作出任何医疗决定前,向双性儿童父母解释为双性人孩子作出重大并不可逆转的医疗决定前宜再三思量、鼓励父母开放和坦诚地让双性孩子知道自己的状况,并向双性儿童父母提供所有医疗选择的资讯。
在保障免受歧视方面,政府一直透过公众教育加深社会大众对性小众的认知,包括透过宣传短片及海报,向社会推广「不歧视、多包容」的信息。政府亦透过平等机会(性倾向)资助计划资助项目和活动,加深大众对性小众的认知,例如资助机构编制指引,制定媒体在采访性小众或作相关报导时应注意的事项,避免社会大众对性小众产生误解。此外,政府亦资助东华三院营运支援性小众电话热线「同.一线」,为性小众及其家人提供支援、辅导和转介服务。自二○一八年以来,该热线曾处理约20名双性人的来电,并为其提供情绪支援及辅导服务,以及在有需要时将个案转介医管局、社会福利署及其他社会服务机构以提供更适切的服务。
完
2024年11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5分
香港时间16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