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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因非法转让身份证及洗黑钱被囚
  一名香港居民(被告)因「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及非法转让身份证被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拘捕及检控,今日(十一月十八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合共被判监禁十五个月。
   
  入境处较早前进行一项反非法劳工行动,在同一餐厅内拘捕多名涉嫌从事清洁工作的逾期逗留外籍家庭佣工(外佣)。调查人员随即展开深入调查,及后发现被捕外佣均在应征时使用他人的身份证,同时亦会借用身份证持有人的银行户口领取薪金。每个月领取薪金时,身份证持有人会提供自己的提款卡予外佣从户口提款,然后收取约二千港元作为报酬。
   
  调查期间,调查人员发现其中一名身份证持有人的配偶为一名持有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的人士,而该名担保书持有人在港期间亦以他人的身份证从事非法工作及借用该身份证持有人的银行户口领取薪金。调查人员期后拘捕该身份证合法持有人(被告)。被告于警诫下承认明知而非法转让其身份证予该名担保书持有人,让其冒认被告在港求职。被告同时提供其银行帐户予该名担保书持有人以领取薪金。
   
  被告则其后被控一项洗黑钱及一项非法转让身份证,今日于沙田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入狱十五个月。
   
  行动至今已拘捕超过二十人,当中涉及处理的薪金款项接近二百五十万港元。涉案的五名非法劳工较早前已各被判监十二至十五个月。而同案另一名香港身份证持有人早前亦被判洗黑钱、串谋使用他人身份证及非法转让身份证等八项罪名成立,被判监禁三十六个月。现时案件仍在调查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起诉。
   
  入境处发言人警告:「洗黑钱为一项严重罪行,如有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财产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的可公诉罪行得益而仍处理该财产,即属犯罪。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五百万元及监禁十四年。而根据香港法例,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将身份证转让给他人,即属违法。使用或保管或管有他人身份证,亦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十万元及入狱十年。」
   
  发言人重申:「根据现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即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
   
  入境处一直关注类似的犯案手法,并会继续严厉打击相关罪行。入境处提醒,雇主在招聘时必须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确保求职者可以合法受雇。雇主在查阅求职者的身份证时,必须小心核对身份证上的资料和样貌,确保求职者为该张身份证的合法持有人。如果对任何人的身份或者其持有的身份证有所怀疑,可以向入境处作出举报。
 
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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