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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劳工行动拘三十六人(附图)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于十一月十一日至昨日(十一月十四日)一连四日在全港多区展开反非法劳工行动,分别是代号「光影行动」和「曙光行动」,及联同香港警务处执行的「冠军行动」。行动中共拘捕二十七名怀疑非法劳工、四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一名涉嫌协助及教唆者及四名逾期逗留人士。

  反非法劳工行动中,入境处特遣队人员搜查了五十二个目标地点,包括住宅大厦、餐厅和零售店铺,共拘捕四名怀疑非法劳工、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及一名涉嫌协助及教唆者。被捕的怀疑非法劳工为四名女子,年龄介乎三十一至五十二岁。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为一名六十三岁女子。因涉嫌协助及教唆他人在港违反逗留条件而被捕的为一名五十三岁女子。

  于「冠军行动」中,执法人员于港岛区搜查了七十六个目标地点,共拘捕二十三名怀疑非法劳工、三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及四名逾期逗留人士。被捕的怀疑非法劳工为七男十六女,年龄介乎二十二至六十二岁。当中四名女子持有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另外,一男六女亦涉嫌行使及管有怀疑伪造身份证。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为三名女子,年龄介乎为三十三至三十九岁。被捕的逾期逗留人士为四名女子,年龄介乎三十一至四十六岁。当中十六名怀疑非法劳工、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及四名逾期逗留人士已交由入境处跟进。

  入境处发言人说:「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者同罪。」

  发言人警告:「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或他人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十年。」

  发言人重申,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根据《入境条例》,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由原来的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大幅提高至罚款五十万元和监禁十年,以反映有关罪行的严重性。而有关公司的董事、经理、秘书、合伙人等,亦可能需负上刑事责任。高等法院曾颁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根据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决定聘用一名雇员前,必须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定有关雇员是可合法受雇。除了查阅雇员的身份证外,该人亦负有明确的责任向雇员作出查询,而雇员提供的任何答案不会令该人对雇用有关雇员的合法性产生合理怀疑,否则法院不会接纳以此作为免责辩护。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雇主亦必须查阅求职者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就此,发言人提醒所有雇主切勿以身试法,雇用非法劳工。入境处会继续严正执法,打击有关罪行。

  入境处会根据现行机制的标准程序以审核及识别贩运人口受害人,对所有行动中被捕的容易受剥削人士(包括非法劳工、非法入境者、性工作者及外籍家庭佣工)进行初步审核。如初步审核结果显示有任何贩运人口指标出现,入境处人员会依据一份标准核对清单再作全面调查及识别程序,以确定当中是否有贩运人口的元素,例如在招募阶段是否涉及威胁及胁迫,以及是否存有剥削性质。被识别的贩运人口受害人会获提供各项支援和协助,包括紧急介入、诊症和治疗、辅导、收容或临时住宿及其他支援服务。入境处呼吁贩运人口受害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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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务处于十一月十一日至昨日(十一月十四日)一连四日在全港多区展开反非法劳工行动,分别是代号「光影行动」和「曙光行动」,及联同香港警务处执行的「冠军行动」。图示怀疑非法劳工在行动中被捕。
 
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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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务处于十一月十一日至昨日(十一月十四日)一连四日在全港多区展开反非法劳工行动,分别是代号「光影行动」和「曙光行动」,及联同香港警务处执行的「冠军行动」。图示怀疑非法劳工在行动中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