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便利措施扩展至所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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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2024年施政报告》宣布,将《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大湾区标准合同》)便利措施扩展至各行业,促进更多便民利企的跨境服务及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数据流通。有关措施于今日(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二零二三年六月创新科技及工业局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网信办)签署的《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合作备忘录》的协议框架,《大湾区标准合同》便利措施于去年年底推出,让大湾区内地九个城市(即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及肇庆市)和香港两地的个人及机构可按自愿原则及统一的范本订立标准合同,以促进及简化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安全流动。
《大湾区标准合同》便利措施于银行、信贷资料及医疗业界先行先试,一直运作畅顺并获得业界正面评价。因此,数字政策办公室(数字办)宣布由二○二四年十一月一日起,大湾区内地九个城市和香港所有行业皆可参与便利措施及自愿采用《大湾区标准合同》,同时优化相关备案安排及理顺若干执行细节,进一步便利企业进行跨境个人信息合规流动。
数字政策专员黄志光表示:「促进内地数据在大湾区流动是推动粤港两地跨境服务、数字经济及智慧城市发展的重要举措,既便民利商,亦可加速大湾区经济融合发展。我们衷心感谢国家网信办及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支持,让大湾区各行各业全面受惠于《大湾区标准合同》便利措施。」
黄志光续说∶「《大湾区标准合同》属于行政措施,并不影响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按《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对条例的遵守情况作出监察及监管,香港个人资料的处理及跨境转移仍继续按照自愿原则及受《私隐条例》规管。」
数字办会安排简报会及制作相关宣传短片,协助业界了解《大湾区标准合同》的具体细节,有关便利措施的详情可参阅数字办设立的专题网站(www.digitalpolicy.gov.hk/tc/our_work/digital_infrastructure/mainland/cross-boundary_data_flow/index.html)。
完
2024年11月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