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十八日起申请牌照须向运输署提供和核实电子联络方式(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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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十一月十八日起:
- 「网上申请 即时核实」:运输署鼓励市民经网上递交牌照申请,在申请过程中提供并以一次性密码即时核实电子联络方式,省时方便;
- 「纸本申请 平台核实」:如仍需以纸本递交牌照申请,则须于递交表格前三个月内,经运输署指定网上平台提供并以一次性密码核实电子联络方式,再在表格填写同一经核实的电子联络方式并递交。指定网上平台将于十一月四日上午十时推出;
- 经核实的电子联络方式需待相关牌照申请获批后,才会自动更新至其驾驶执照及/或名下所有登记车辆的纪录,以确保纪录准确更新;
- 若未能提供或核实电子联络方式,或提供的电子联络方式与核实纪录不符,申请将未能处理;
- 如电子联络方式有所改变,须在72小时内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的网上服务或递交TD559表格通知运输署;
- 尚未到期的牌照持有人无需急于提供和过早核实电子联络方式;及
- 从未提供电子联络方式的驾驶执照持有人亦欢迎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的网上服务或递交TD559表格提供和核实电子联络方式。
运输署发言人说:「提供一个常用而经核实的电子联络方式非常重要。如香港流动电话号码或电邮地址不正确或不常用,将未能接收警务处及运输署的通知,以致未能及时缴交电子告票罚款或隧道费,因而需承担罚款或附加费等法律责任。申请人务必确保香港流动电话号码或电邮地址正确。若先后提供或核实不同的电子联络方式,最新的纪录将取代旧纪录,旧的联络方式将告无效。」
以香港流动电话号码作为电子联络方式的申请人需注意,运输署已参与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短讯发送人登记制」,运输署的短讯只会以附有「#」号的「#TDeContact」发送人名称发出,协助市民识别真伪。运输署不会发出附有超连结的短讯或电邮。
运输署自今年九月起已先后举行10多场简介会,向货车、的士、小巴和非专营巴士等运输业界,以及驾驶学校、汽车经销商和金融机构等处理汽车首次登记和为客户申请车辆牌照的持份者讲解提供及核实电子联络方式的新法例要求。署方将分批发信予牌照即将到期的人士,详细介绍提供和核实电子联络方式的步骤。运输署辖下四个牌照事务处和过境服务分组将由十一月四日起,安排服务大使协助市民递交申请和核实电子联络方式。
立法会于今年六月十九日通过《2023年电子执行交通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为警务处以电子方式发出交通违例事项定额罚款通知书,以及要求登记车主、各类牌照、许可证及驾驶执照持有人在向运输署申领牌证时提供电子联络方式,提供法律依据。政府随后刊宪订立有关收集电子联络方式的条文于十一月十八日实施。
市民可参阅运输署专题网页、流动应用程式「香港出行易」及Agent T Facebook专页(www.facebook.com/AgentT.hk),或致电热线2804 2600了解详情。
完
2024年11月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30分
香港时间16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