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七题:保障消费者权益
**************

  以下是今日(十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美芬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丘应桦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一连锁健身美容集团于上月突然宣布「暂时全线结业」。截至上月中,消费者委员会共接获3 861宗有关投诉,涉及总金额近1亿3,000万元,平均每宗个案涉及金额约33,000元,当中金额最高的一宗投诉涉及约181万元。就保障消费者权益,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就美容和健身服务消费合约设立法定冷静期重启立法工作;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会否考虑就美容和健身行业订立新的行业规则,以保障消费者权益;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考虑成立跨部门专责小组,出台宣传教育方案(特别针对贫穷长者等弱势社群),以协助市民成为精明的消费者,避免蒙受损失;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特区政府十分关注早前涉及一连锁健身美容集团突然宣布暂时全线结业的事件,并已成立跨部门专责调查小组跟进。专责调查小组的成员包括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保安局、香港海关(海关)、香港警务处(警务处)和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正继续密切监察事态发展。其中,海关及警务处正分别就《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条例》)的不良营商手法及有否涉及其他刑事罪行,作重点跟进调查。
 
  就问题的各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及(二)有鉴于涉及预缴式消费的不良营商手法(特别是涉及健身中心和美容院以威吓手法推销大额预缴服务的情况),政府曾在二○一九年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公众谘询,就透过立法实施法定冷静期规管美容和健身服务消费合约收集意见。惟公众谘询结束不久后,自二○一九年下半年,社会环境、经济情况和消费气氛都产生了急剧变化。
 
  在是次连锁健身美容集团宣布暂时全线结业的事件发生后,我们留意到社会各界就如何为消费者在预缴式消费方面提供更好保障提出了不少建议,包括设立法定冷静期、限制预缴式服务合约的年期和预缴费用的金额及设立信托户口等。我们会参考是次事件的经验,同时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包括经济环境、相关行业的营运情况和相关投诉及执法数字等),深入研究不同建议,并参考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做法,权衡其利弊和可行性,以制订适当策略,加强保障消费者权益。
 
(三)香港现时有不同的法例保障消费者权益。其中,《条例》涵盖货品及服务,禁止商户对消费者作出不良营商手法,包括虚假商品说明、误导性遗漏、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饵诱式广告宣传、先诱后转销售行为及不当地接受付款,对实体及网上商户的营业行为同样适用。
 
  海关是《条例》的主要执法机关,一直积极透过执法行动、合规推广及宣传教育,三管齐下,打击不良营商手法。消委会则致力研究和倡导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并根据《消费者委员会条例》(第216章)履行法定职能,包括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以及排解消费者与商户之间的纠纷。
 
  海关与消委会一直保持紧密联系,并与其他政府部门和社会服务机构等协作,一起推动保障消费者(包括长者及其他弱势社群)权益,以及因应投诉和执法情况,调整和加强宣传教育的策略和工作。其中,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包括:
 
(1)为长者及其他弱势社群(以及他们的家人和照顾者)举办讲座和工作坊,加强他们认识常见的不良营商手法,并分享「精明消费」的贴士,避免他们误堕消费陷阱。
 
  其中,海关针对常见的不良营商手法,为长者举行讲座,以及联同警务处、区议会和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进行宣传活动,向长者派发宣传单张,提高长者对《条例》的认识及「精明消费」的意识。
 
(2)透过专项教育活动,提升长者及其他弱势社群应对不良营商手法的能力。
 
  其中,消委会的「智龄消费教育大使计划」,为准退休或已退休人士提供消费者教育培训,装备他们为社区的其他长者主持消费权益讲座。至于消委会的「特殊需要人士支援计划」,则透过涵盖不同场景(如以健身及美容中心销售陷阱为场景)的虚拟实境角色体验游戏,让特殊需要人士更好掌握应对常见销售陷阱的技巧。
 
(3)发放消费资讯,促进消费者在消费时作知情选择。
 
  其中,消委会透过《选择》月刊,发布产品测试、服务调查报告、消费锦囊和投诉个案分享等,针对不同消费群组(包括长者和其他弱势社群)提供实用的消费资讯。



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