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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非注册人士提供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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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永光议员的提问和医务卫生局副局长李夏茵医生的答覆∶
 
问题:
 
  据报,目前坊间有不少自称痛症治疗中心等处所,标榜能为顾客提供「正骨」及痛症治疗等服务,但有市民在这些处所接受了怀疑是非医疗专业人员提供的服务后受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上述处所的数目,以及当中已经申领私营医疗机构牌照的数目为何;
 
(二)过去三年,有关上述处所的投诉宗数及跟进情况为何;当中涉及无牌行医的个案宗数,以及被检控和定罪人数分别为何;及
 
(三)鉴于据悉,部分未申领私营医疗机构牌照的处所透过推广及装修等手段塑造持牌医疗机构的形象,以误导消费者,当局有何措施提醒市民避免寻求不当方法治理某些病况,从而保障健康?
 
答覆:
 
主席:
 
  经谘询保安局后,我综合回覆如下:
 
  坊间提供纾缓服务的处所可分为三类:
 
(一)涉及应由注册医生及/或牙医提供的医疗服务,例如处方止痛药或进行手术等;
(二)涉及应由其他不同医护专业提供的医疗服务;以及
(三)没有提供医疗服务,例如只进行按摩,而不涉及医护专业人员执业的事宜。
 
  该三类服务由不同法例规管。因为上述第一类及第二类处所提供的是医疗服务,所以均受针对相关医疗机构及医护专业的法例规管。
 
  自二○一八年起,《私营医疗机构条例》(第633章)规管注册医生及/或牙医执业的处所,要求营办人领有牌照或豁免书,才可营办私营医疗机构。现行法例特别涵盖这两个医护专业的处所,在于它们的日常运作极可能涉及感染控制、血液管理等高风险范畴,需要以风险为本的原则,实施最严谨的规管制度。因此,除了医护专业自身的法例规管外,《私营医疗机构条例》也规管该类处所。截至二○二四年第三季,香港有14间持牌私家医院和259间持牌日间医疗中心。政府亦正准备落实《私营医疗机构条例》下的诊所牌照制度,将于短期内作出公布。
 
  第二类处所涉及的是由其他多个医护专业提供的医疗服务。就坊间所指「正骨」或「痛症」服务而言,可以为与中医、物理治疗师和脊医执业范围类似性质的治疗。视乎服务实际内容,一旦涉及必须由注册医护专业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便会受相关条例规管,防止非专业人士作出这些行为,以保障市民健康。
 
  如服务涉及《中医药条例》(第549章)所指应用在全科、针灸或骨伤方面的传统中医药学理论,以进行该条例所订明的作为或活动,会被视为以中医方式行医。任何非注册中医或非表列中医的人士提供这些服务即属犯罪,可处第6级罚款及监禁三年。同样道理,如涉及《辅助医疗业条例》(第359章)所指从事物理治疗师专业,并无注册人士可处第2级罚款及监禁六个月;而涉及脊医管理局专业守则所指的脊骨疗法,如并非名列《脊医注册条例》(第428章)下的注册脊医名册,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一年。
 
  根据现有纪录,在二○二一年至二○二四年第三季怀疑违反各项医护专业人员条例而提供「正骨」或「痛症」服务的个案共有35宗,有三宗已成功检控并定罪,其余则正在处理或未能成功检控,原因或为涉及人士最终获证明为注册医护专业人员等。如市民怀疑有人未经注册执业,或非法使用注册医护专业名衔,可向警方举报,卫生署会联同相关医护专业的法定管理局及委员会适时向警方提供专业支援。
 
  无论服务由何种处所提供,为避免市民寻求不当方法治理某些病况,现时《不良广告(医药)条例》(第231章)禁止/限制任何人发布相当可能导致他人以预防或治疗条例内附表一及二所订明的疾病或病理情况,而使用任何药物、外科用具或疗法的广告。这涵盖任何肌与骨骼系统疾病,包括风湿病、关节炎及坐骨神经痛等。卫生署已有既定机制审查广告,如发现内容涉嫌违反条例会依法处理。
 
  政府呼吁市民切勿轻易相信坊间未经注册或认可人士,自称可提供所谓「治疗」。这些人士的专业资格和水平未获确认,所谓「治疗」的安全性和效用并无保障,甚至可能加重病情或引致受伤。市民在接受医疗服务前,可以浏览相关医护专业的法定管理局及委员会在网上公布的注册名单,以确认服务提供者的资格。若对自称医护专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有怀疑,亦可要求有关人士出示证明文件,以策安全。
 
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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