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十二题:打击售卖未完税香烟活动
*******************
问题:
据报,近年售卖未完税香烟(私烟)活动日益猖獗。有不法分子雇用入世未深的青少年,于公共屋邨派发俗称「点心纸」的私烟传单,更有穿着印有「老鼠烟」(即包装与完税烟一样的私烟)品牌名字上衣的「老鼠烟推广小队」,在闹市中向烟民推广私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香港海关(海关)在源头截获的私烟案件的以下资料:案件数目、涉及案件的人数,以及涉及私烟的市值金额;当局有何措施加强在源头堵截私烟走私来港;
(二)过去三年,海关就打击私烟活动所采取的执法行动的以下资料:行动数目、侦破案件数目、检获私烟数目及其应课税值、拘捕人数与被捕人士的年龄分布(按销售者与购买者列出),以及被定罪人士的判罚;
(三)就不法分子招聘年青人推广私烟,海关及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控烟酒办)有否收到相关举报,以及有关的跟进情况为何;海关及控烟酒办有何措施防止年青人参与推广及贩卖私烟的活动;
(四)鉴于据报,不法分子在互联网设立宣传私烟的网站,并透过Facebook、Instagram、Telegram等社交媒体平台及即时通讯应用程式宣传与销售私烟,海关及控烟酒办有何措施阻截该等宣传与销售活动,以及有否评估该等措施的成效;
(五)过去三年,海关透过其24小时热线、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或网上表格共接获多少宗怀疑私烟活动的举报,以及有关的跟进情况为何;及
(六)海关及控烟酒办有否考虑参考打击滥用公共房屋的政策,设立举报奖金机制,鼓励市民举报售卖私烟,从而减少公共屋邨范围内推广及贩卖私烟的活动?
答覆:
主席:
烟草产品属应课税品,入口商或制造商须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订立的税率缴交烟草税。为保障政府收入,香港海关(海关)一直从不同层面打击走私和贩卖私烟活动。至于控烟事宜,主要由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控烟酒办)根据《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371章)执法。
就问题的各部分,经谘询医务卫生局后,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海关一直密切留意各出入境管制站及市内私烟活动的情况,并已加强与内地及海外执法机关交流情报,在源头堵截私烟抵港。在二○二一年一月至二○二四年九月期间,海关在各出入境管制站截获私烟的相关数字如下∶
年份 | 个案数目 | 拘捕人数 | 检获私烟数量 (百万支) |
估计市值 (百万元) |
二○二一 | 3 156 | 2 856 | 247 | 678 |
二○二二 | 2 575 | 2 246 | 634 | 1,753 |
二○二三(注一) | 10 452 | 10 276 | 554 | 1,896 |
二○二四(注一) (截至九月) |
14 198 | 13 783 | 191 | 841 |
(二)在二○二一年一月至二○二四年九月期间,海关共展开了11次大型反私烟特别行动,在各个管制站遏止走私烟草产品活动,以及打击在公共屋邨内进行的电话订购私烟交易和派发私烟传单活动。此外,海关一直密切监察市场上的最新情况,并加强情报搜集工作,如发现有零售商出售的香烟并未完税,会果断采取执法行动。在二○二一年一月至二○二四年九月期间,海关透过不同渠道打击私烟(包括日常巡查、在出入境管制站堵截和大型反私烟特别行动等)的执法数字如下∶
年份 | 个案数目 | 拘捕人数 | 检获私烟数量 (百万支) |
估计市值 (百万元) |
应缴课税总额 (百万元) |
二○二一 | 4 009 | 3 555 | 427 | 1,176 | 815 |
二○二二 | 3 438 | 2 813 | 732 | 2,017 | 1,395 |
二○二三 (注二) |
11 806 | 10 994 | 652 | 2,256 | 1,541 |
二○二四 (注二) (截至九月) |
15 014 | 14 397 | 367 | 1,639 | 1,208 |
在二○二一年一月至二○二四年九月期间,涉及买卖私烟的被捕人士资料如下∶
年份 | 被捕人士 | 年龄分布 | |||||
卖家数目 | 买家数目 | 总数 | 20岁 或以下 |
21–40岁 | 41–60岁 | 61岁 或以上 |
|
二○二一 | 259 | 206 | 465 | 13 | 99 | 172 | 181 |
二○二二 | 117 | 301 | 418 | 26 | 98 | 165 | 129 |
二○二三 | 185 | 401 | 586 | 28 | 145 | 222 | 191 |
二○二四 (截至九月) |
244 | 262 | 506 | 15 | 86 | 207 | 198 |
上述期间,法庭就私烟案件的判刑由最低的200元(涉及200支私烟)至最高的监禁18个月(涉及约1 200万支私烟)不等。
(三)、(四)及(六)根据《吸烟(公众卫生)条例》(《条例》),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展示或安排展示任何吸烟产品广告,违例者一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如属持续罪行,在罪行持续期间,每日另加罚款1,500元。于公共屋邨内派发吸烟产品广告,不但牵涉兜售怀疑未完税吸烟产品,而且亦影响屋邨内的治安及管理,因此控烟酒办一直与相关部门合作,务求更有效打击此类违法活动。控烟酒办、警方和房屋署已建立合作机制,以打击在公共屋邨派发吸烟产品广告的违法行为。自今年一月起,相关部门在全港的公共屋邨共进行逾220次联合行动。除巡查外,控烟酒办人员在行动中亦会向屋邨保安人员和居民讲解发现怀疑违例情况时的应对方法,并提醒居民切勿以身试法购买来源不明的烟草产品。控烟酒办亦会将涉及违反《应课税品条例》的怀疑私烟个案转交海关跟进。
对于有指称表示有人在街头派发私烟,根据《条例》,任何人不得为推广或宣传目的而将香烟给予任何人士,违例者一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控烟酒办已多次主动到相关地点巡查,暂未有发现相关违法活动。控烟酒办会继续密切监察违反《条例》(包括推广和宣传烟草产品)的活动,包括安排便装人员视察并持续执法。此外,控烟酒办亦会进行网上巡查,当发现互联网上有怀疑违例的吸烟产品广告,控烟酒办会要求相关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和社交媒体平台移除相关内容。
由二○二三年一月至二○二四年八月,控烟酒办就展示或派发吸烟产品广告的违例行为共发出124张传票及43封警告信,并移除约2 550个载有吸烟产品广告的网页、社群媒体帐号或贴文。由二○二一年至今,共有14人因涉及派发吸烟产品广告而被定罪,最高判罚款8,000元。
此外,海关亦一直对怀疑售卖私烟活动进行网上巡逻,如发现可疑个案,会即时向有关网站或社交平台反映关注及跟进,包括封锁有关帐户及移除相关私烟广告。在二○二四年一月至九月期间,共有429个相关广告下架。
为更有效打击私烟和保护非吸烟人士免受烟草祸害,政府于今年六月宣布计划推出下一阶段控烟措施,当中包括引入完税烟标签制度,区分已完税和未完税烟;规定售价低于烟草税的烟草产品须证明已课税;并提高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未完税烟的最高罚则。政府预期上述措施可增强阻吓力,提升执法部门打击私烟的成效。政府目前未有计划设立私烟举报奖金机制,然而,海关会严肃跟进怀疑私烟活动的举报。
(五)在二○二一年一月至二○二四年九月期间,海关透过不同渠道接获的怀疑私烟活动举报数字如下∶
年份 | 举报数字 |
二○二一 | 3 054 |
二○二二 | 3 526 |
二○二三 | 3 476 |
二○二四 (截至九月) |
5 640 |
海关会跟进每宗举报,有需要时会交由前线人员进行调查。由于调查行动需要绝对保密,海关不会透露相关调查的进度及详情。
完
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7分
香港时间15时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