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八题: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的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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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十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周浩鼎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的书面答覆:
问题:
目前,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该等计划)下高龄津贴的申请人必须年届70岁,并在紧接申请日期前连续居港最少一年(连续居港规定)。然而,有市民反映,他们70岁前已移居广东省,即使他们现时已届70岁,仍因不符合在紧接申请日期前连续居港最少一年的规定而没有资格领取高龄津贴,更被要求先回港居住满一年以符合申请资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政府分别收到、批准及拒绝多少宗就该等计划提出的高龄津贴申请;获批准的申请中,有多少宗获当局行使酌情权发放高龄津贴(以表列出);
(二)就第(一)项所述个案行使酌情权的准则为何,以及有关准则是否包括有关人士的特殊情况(例如在广东省接受治疗的长期病患者);如是,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考虑,对现时已届70岁但此前已移居广东或福建的人士作出特别安排,只要他们符合连续居港规定外的所有其他规定,政府便会酌情向他们发放高龄津贴。
答覆:
主席:
公共福利金计划(包括高龄津贴、长者生活津贴、伤残津贴、广东计划和福建计划)是一项无须供款的社会保障计划。申请人须在紧接申请日期前连续居港最少一年,同时在该年内享有90天离港宽限。上述「连续居港一年规定」确保申请人与香港有密切联系,避免长期在外地居住的人士回港后马上领取无须供款的现金津贴,有助集中资源支援有需要的人士及长者。
就议员提问的三个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及(二)过去五个财政年度(2019-20至2023-24年度),社会福利署(社署)接获的高龄津贴申请个案数目、获批个案数目及不获批准个案数目表列如下:
2019-20年度 | 2020-21年度 | 2021-22年度 | 2022-23年度 | 2023-24年度 | |
申请个案数目(注) | 35 652 | 37 059 | 35 173 | 40 263 | 40 825 |
获批个案数目 | 32 646 | 38 360 | 36 173 | 39 984 | 41 139 |
不获批准个案数目 | 2 127 | 577 | 241 | 334 | 523 |
如申请人在紧接申请日期前一年内因病离港就医,又或因从事有薪工作需要离港,并能提供足够理由及证明文件,社署可酌情考虑豁免计算超过90天的离港日数。
过去五个财政年度(2019-20至2023-24年度),高龄津贴申请人因上述情况获酌情豁免计算离港日数的个案数目表列如下:
2019-20年度 | 2020-21年度 | 2021-22年度 | 2022-23年度 | 2023-24年度 | |
因病离港就医 | 7 | 0 | 0 | 0 | 3 |
离港从事有薪工作 | 39 | 1 | 0 | 0 | 17 |
因应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及配合公共福利金计划的优化措施,社署在二○二○年一月至二○二三年八月实行特别安排,酌情豁免计算各项社会保障计划(包括公共福利金计划)申请人或受惠人的离港日数。社署并无备存申领高龄津贴并受惠于有关特别安排的个案数目。
(三)如上述,「连续居港一年规定」确保公共福利金申请人与香港有密切联系,有助合理分配有限的公共财政资源。政府在二○二三年九月起将「连续居港一年规定」下的离港宽限由56天适度放宽至90天,增加日数超过一半,可实际照顾申请人在申请前短暂离港的需要(例如探亲和外游)。政府目前没有计划进一步放宽「连续居港一年规定」。随着本港人口高龄化,公共福利金计划的受惠人数及开支持续上升。政府在考虑各项优化措施时,必须顾及长远财政可持续性。
完
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