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七题:工伤雇员复康先导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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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十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哲玄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的书面答覆:
问题:
工伤雇员复康先导计划(先导计划)于二○二二年九月推出,其所涵盖的行业也自本年五月起,由建造业扩展至饮食及酒店业和运输及物流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二○二二年九月至今,本港共有多少宗建造业的工伤呈报个案,当中有多少宗个案符合参加先导计划的资格;
(二)在先导计划下,工伤雇员由受伤至开始接受康复治疗的平均轮候时间为何;
(三)鉴于据悉,有符合资格参加先导计划的工伤雇员拒绝参加该计划,政府有否了解他们拒绝参加的原因为何;
(四)参加先导计划个案所涉及的工伤类别为何,并按受伤的程度列出分项资料;
(五)参加先导计划并已康复(即已达至医疗上最大程度的改善)的工伤雇员中,有多少名雇员已经重投工作,当中能够重返原来工作岗位(特别是能够重投建筑行业的建造业雇员)的占比为何;
(六)参加先导计划并已康复,但未能重投工作的工伤雇员中,有多少名雇员已经完成判伤(即永久丧失工作能力的评估)的程序;及
(七)鉴于据悉,坊间有非牟利机构或培训机构专门为工伤康复人士提供再培训及重返工作岗位的支援服务,有多少名在先导计划下已康复但未能重投工作的雇员获转介至该等机构跟进?
答覆:
主席:
为加强工伤雇员的复康服务,劳工处在二○二二年九月推出工伤雇员复康先导计划(先导计划),以个案管理模式为参加计划的工伤雇员提供快捷和经协调的私家门诊复康治疗服务,协助他们早日康复并重投工作。现时,先导计划涵盖的行业包括建造业、饮食及酒店业和运输及物流业,服务对象是因工伤以致肌肉骨骼受伤并且未能(或预期未能)在工伤后六星期内复工的工伤雇员,合资格人士以自愿性质参加。
就林哲玄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由二○二二年九月至二○二四年九月,劳工处接获根据《雇员补偿条例》呈报涉及雇员因工伤引致不能工作超过3天的建造业补偿声请(不包括致命个案)约有6 900宗。
截至二○二四年九月底,劳工处联同由先导计划服务承办机构设立的工伤复康办事处,根据已呈报的工伤个案识别了4 596名初步符合资格参加先导计划的建造业工伤雇员,并主动邀请他们参加计划。截至二○二四年九月底,共有1 011名建造业工伤雇员参加了先导计划。
(二)根据《雇员补偿条例》,雇主必须在工伤意外发生或知悉事件后14天内向劳工处处长呈报。如(一)所述,劳工处和工伤复康办事处会根据已呈报的工伤个案,初步识别合适的工伤雇员,然后主动邀请他们参加先导计划,并会安排面谈,以确定雇员是否符合参加计划的资格以及其参加的意愿。其后,个案经理会为雇员约见个案医生。当个案医生进行临床评估后确定雇员的伤患适合在先导计划下接受治疗,便会立即展开有关的复康疗程。
因此,工伤雇员由受伤起到开始接受治疗的时间,需视乎工伤个案的呈报时间,以及个别工伤个案的实际情况(例如成功联系工伤雇员所需的时间、有关雇员何时能与个案经理面谈及确认同意参加先导计划等)而定。一般而言,由首次成功联络工伤雇员介绍先导计划起计,工伤雇员可于大约10个工作天后接受个案医生的诊治。
(三)部分符合资格参加先导计划的工伤雇员经考虑后因不同理由没有参加,例如他们欲继续接受医院管理局提供的复康治疗服务、认为其就诊的医院或诊所的地点较方便、选择自行安排所需的私营医疗服务、以及希望继续接受其雇主提供的免费私营复康治疗等。
(四)截至二○二四年九月底,共有1 350名建造业、饮食及酒店业和运输及物流业的工伤雇员参加了先导计划,主要涉及挫伤及瘀伤、扭伤及拉伤、骨折等,占所有个案大约八成。当中约七成参加者经治疗后已达至医疗上最大程度的改善(即已康复),大部分是在开始接受先导计划的治疗后五个月内康复。
(五)在先导计划下,参加者如在康复后两个月内未有重投工作,个案经理会在其后三个月继续跟进其复工情况。截至二○二四年九月底,939名已康复雇员的复工情况如下:
复工情况 | 人数(所占比例) |
从事同类工作* | 413(约44%) |
从事其他性质工作* | 73(约8%) |
复工情况仍在跟进中 | 201(约21%) (主要是较近期康复的工伤雇员) |
于跟进期内暂未重投工作 | 252(约27%) |
总数 | 939 |
在413名从事同类工作的康复雇员中,329人(约80%)为建造业雇员;而在73名从事其他性质工作的康复雇员中,63名(约86%)为建造业雇员。
(六)在(五)所述已康复但于跟进期内未有重投工作的252名雇员中,有197人(约78%)已获安排接受雇员补偿评估委员会评估(俗称判伤)。部分个案尚未判伤的主要原因包括正等待判伤安排、因个案涉及雇员补偿方面的争议而需进行相关的法律程序、或个案涉及肌骨骼以外而尚未完成相关治疗的伤患等。
(七)在先导计划下,每名参加者均会配对一名个案经理跟进其个案。个案经理负责协调复康治疗及促进参加者重投工作,包括在获得雇员的同意下联系其雇主就重投工作的安排作出协助,或因应雇员的情况协助其获取就业巿场的资讯。此外,亦会视乎个别个案的需要及按雇员的意愿,转介他们至相关非政府机构接受就业辅导、职业培训及求职技能培训等服务,协助他们在康复过程中自我增值及为重投工作做好准备。截至二○二四年九月底,共有20名参加者同意接受转介至相关机构,当中六名已重投工作,11名在康复后的跟进期内并未重投工作,其余三名的复工情况仍在跟进中。
完
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