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报价承投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铺位租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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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两个处所只可用作一般零售及/或提供服务,但不包括贮存、售卖或展示∶
(1)《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所界定的应课税货品,除非该处所已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获发保税仓牌照;
(2)《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所界定的已完税货品;以及
(3)根据香港法律不时禁止进口的货物、商品或货品。
业主就何谓上文(3)所指的货物、商品或货品所作的决定属最终及不可推翻的决定,并对承租人具有约束力。租约大纲内对《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的引用均包括该条例下任何规例及任何修订法例。
报价公告今日(十月三十日)上载产业署物业网www.gpaproperty.gov.hk/tc/index.html。报价文件可于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公众假期除外)在九龙油麻地海庭道11号西九龙政府合署南座9楼产业署索取,亦可从产业署物业网下载。
有兴趣到该处所实地视察的竞投人须于十一月六日或之前致电3842 6915或3842 6917与产业署预约。
竞投人必须于十一月十九日中午十二时前把报价书放入九龙油麻地海庭道11号西九龙政府合署南座地下大堂的产业署报价书收集箱内。逾期递交的报价书概不受理。
完
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0分
香港时间12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