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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订车辆登记号码拍卖十一月十七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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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署今日(十月三十日)宣布,自订车辆登记号码拍卖会于十一月十七日(星期日)在湾仔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旧翼L4楼S421会议室举行。
 
  运输署发言人表示:「当日将会公开拍卖二百四十个已获批准的自订车辆登记号码。名单已上载到运输署网页www.td.gov.hk/tc/public_services/vehicle_registration_mark/index.html。」
 
  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的底价为五千元。已缴交五千元按金的申请人仍须出席拍卖会并须参与竞投(包括竞投第一口价),否则所申请的自订车辆登记号码可能会以底价售予另一竞投人士。
 
  有兴趣参与竞投的人士应留意以下事项:
 
(一)竞投人士应带同以下文件,以便在成功投得车辆登记号码后立即办理登记及付款手续:
(i)成功竞投人士的身分证明文件;
(ii)买主的身分证明文件(如买主与成功竞投人士为不同人士);
(iii)公司注册证副本(如买主为有限公司);及
(iv)划线支票并注明收款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若以支票缴付买价,有关号码配予汽车的申请需于拍卖日期后首三个工作天待支票确认兑现后,才可完成。成功竞投人士亦可以「易办事」缴款,但需留意缴款卡的同日过数款额上限。期票、现金、信用卡或其他缴款方式将不被接纳。
 
(二)买主须在竞投完成后立即以「易办事」或划线支票缴付有关的买价,并填妥「自订车辆登记号码发售备忘录」。文件一经签订,即不能更改文件内的资料。
 
(三)自订车辆登记号码只能配予以买主名义登记的汽车。任何车辆登记号码如需以有限公司名义登记,买主必须立即出示该公司注册证。
 
(四)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的展示须符合载列于《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附表四的规定。
 
(五)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的英文字母、数目字及空位的排列方式(即拍卖时的单行及双行排列方式)是不可以更改的。
 
(六)买主须于拍卖日期后十二个月内,向运输署署长申请将自订车辆登记号码配予以买主名义登记的汽车。买主如未能在十二个月内将自订车辆登记号码配予汽车,运输署署长将根据法例规定取消该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的分配并安排另行分配,而不会事先通知有关买主。
 
  运输署发言人续称:「在填妥『自订车辆登记号码发售备忘录』后,买主会获发付款收据及一份『自订登记号码分配证明书』。分配证明书会用作证明有关的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的持有权。市民如欲购买配有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的汽车,应要求卖方出示有关的分配证明书,并留意分配证明书内的资料。前往运输署办理汽车过户手续时,申请人必须出示该份分配证明书及其他所需文件。」

  有关拍卖的其他详情,请参阅「自订车辆登记号码拍卖重要事项须知」。该须知可于运输署各牌照事务处索取或从运输署网页www.td.gov.hk/tc/public_services/vehicle_registration_mark/pvrm_auction/index.html下载。
 
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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