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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上诉委员会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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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司司长根据行政长官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 (第485章)(《强积金条例》)转授的权力,委任何淑瑛为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上诉委员会的主席。他亦委任储汉松、李冠群和梁颂恩,以及再度委任欧振兴和吴清发为上诉委员会成员。有关任命为期两年,由二○二四年十一月一日至二○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包括首末两天。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宣布有关任命时表示:「根据《强积金条例》第35条,上诉委员会负责就该条例附表6所指明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的决定而提出的上诉作出裁决。上诉委员会的成员来自不同界别,并拥有不同专长及经验。我们相信现任和新加入的成员将为上诉委员会的有效运作作出贡献,并明智而审慎地确保上诉委员会履行其法定职能。」

  发言人亦感谢即将卸任的主席薛日华资深大律师,以及即将卸任的成员周联侨、谭金莲和黄绮年,在任期内竭诚服务。

  上诉委员会的新成员名单如下:

主席
——
何淑瑛
 
副主席
———
苏雯华

成员
——
欧振兴
储汉松
丁晨
李冠群
梁颂恩
刘洋
吴清发
曾咏雅
黄幸怡
 
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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