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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两名负责人员因违反《雇佣条例》被判罚款六万四千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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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林国际合作有限公司及其两名分别为董事及经理的负责人员因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该公司及其两名负责人员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罚款合共六万四千二百元。

  上述公司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没有在一名雇员的工资期届满后七天内支付约二十六万元的工资,亦没有在劳资审裁处(劳审处)裁断款项到期后十四天内向该雇员支付约六十三万元的裁断款项。而上述的违例情况是在该两名负责人员的同意、纵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他们亦被检控及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公司董事、经理及相关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守《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工资给雇员,以及按劳审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裁断款项给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24年10月2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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