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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运输及物流局局长就《2024年船舶法例(燃料使用及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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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物流局局长林世雄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24年船舶法例(燃料使用及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恢复二读《2024年船舶法例(燃料使用及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首先我特别感谢法案委员会主席易志明议员及六位委员,以及立法会秘书处同事付出的努力和支持,令《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得以顺利完成,让草案可以在今日恢复二读辩论。我亦感谢刚才所有发言的议员对《条例草案》的宝贵意见。

  《条例草案》于今年七月十日提交立法会首读及二读,建议修订《商船(本地船只)条例》(《第548章》) 及四条附属法例。《条例草案》的法案委员会于七月成立,经与政府讨论《条例草案》的细节后,法案委员会对《条例草案》表示支持。

立法背景

  正如我在七月十日动议二读时指出,国际海事组织已制定目标,于二○五○年前后实现国际航运温室气体净零排放。在国际海事组织及不同国家推动下,业界正逐渐转用包括液化天然气、甲醇、氨及氢气等低碳甚至零碳的新燃料,以满足不断提升的国际减排目标及履行环境、社会和管治责任。作为国际海事组织的联系会员,香港有责任跟随此减排目标,而随着由绿色燃料驱动的船舶数量日增及此类燃料渐趋普及,香港亦必须加快发展新燃料加注,以巩固及提升香港作为国际航运中心的竞争力。于上星期公布的《行政长官2024年施政报告》中提出要加快绿色航运中心建设、构建绿色船用燃料加注中心,正正反映政府在这方面的决心。我们将于今年内公布《绿色船用燃料加注行动纲领》(《行动纲领》),提出一系列策略及建议行动,进一步落实把香港发展成为绿色船用燃料加注中心。

  而此《条例草案》是让香港发展绿色船用燃料加注的重要一步。《条例草案》旨在让现行法例可容许船舶在香港水域内除使用传统石油燃料外,亦可使用更环保的新燃料,并在法例中纳入与使用这类燃料相关的额外安全和环境考虑。

安全风险

  在安全风险方面,新燃料的物理及化学特质、储运和燃烧方式、操作风险,以及一旦泄漏后对环境的影响等均与目前船用石油燃料不同,因此《条例草案》建议的修订中规定使用新燃料时需尽量减低对船只、人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造成的危险,并订立罪行及罚则。此外,海事处亦会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按既有机制实施监管,例如在《商船(本地船只)条例》(《第548章》)下,海事处处长可就条例中的要求,制定工作守则并刊宪公布。海事处现正参考国际标准及规范,以及香港本地的实际情况,就液化天然气加注拟定工作守则,预计可于今年内完成。海事处并已就制定甲醇加注的工作守则展开准备工作。工作守则将涵盖与加注特定新燃料有关的技术性及安全要求,包括作业水域选址、风险评估及海上交通影响评估、加注管理计划、应急计划、船员训练等。未来,海事处亦会因应不同新能源的发展情况,适时制定并更新相关的工作守则,以确保紧贴有关技术的发展。

  《条例草案》亦建议取消就并靠另一船只停放的燃料供给船只的吨位限制。现行法例禁止超过2 000净登记吨位的燃料供给船只为供给燃料而并靠另一船只停放。我们预期随着货船近年愈趋庞大及未来开始使用密度较低的新燃料,燃料供给船只亦会增大,而国际海事组织及其他主要燃料加注中心均没有规定限制燃料供给船只的大小。在此情况下,我们认为有必要取消吨位限制,以利便业界运作。我希望在此表明燃料供给船只的大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无直接关系,取消吨位限制的建议亦不会损害香港的海上安全。无论燃料的种类为何,供给和接收燃料的船只均须符合国际公约和本地海事法例。

船员培训

  至于船员接受有关船舶使用新燃料的培训事宜,在新燃料加注船及使用新燃料的船舶上作业的船员,均须接受相应的培训,以确保安全。对于远洋船舶船员,国际海事组织已经订定相关培训及发证要求。至于香港本地船只,海事处亦将参照相关国际标准,指定适合本地作业环境的培训要求。海事处目前正在和本地培训机构及组织接触,商讨开设相关培训课程事宜,并在大湾区其他城市内挑选及核准合适的培训课程。截至今年十月,香港海员已可在内地修读八个已获海事处认可的与新燃料相关的培训课程。我们会继续探索更多与新燃料相关的培训,包括课程和研讨会等,以助本港海运从业人员获得相关的技术和专业知识,以及了解有关全球航运减碳的最新发展。

  我亦感谢刚才发言的议员支持《条例草案》,就议员关注政府会否有措施协助业界转用绿色的燃料,在《行政长官2023年施政报告》中宣布我们会在今年发布《绿色船用燃料加注行动纲领》,推动绿色船舶燃料贮存库等基建发展,鼓励港口减排,提供诱因鼓励使用绿色船用燃料,与大湾区港口合作,并与主要贸易伙伴构建绿色航运走廊。有关的策略和建议行动将会在《行动纲领》中作出相关的公布。

技术性修正案

  另外,我们需要就《条例草案》第20条的一处作出技术性的字面修订,使中、英文文本保持一致,相关修订并不会对《条例草案》的实质内容带来任何影响。就此,我会在稍后的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有关修正案。

结语

  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条例草案》,使草案得以早日通过落实,助力将香港打造成为绿色港口及高质量绿色船用燃料加注中心。

  如《条例草案》获立法会通过,我们稍后会订立生效日期公告,并提交立法会以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24年10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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