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零售商因供应及管有一款附有虚假声称的鸭肝被判罪成(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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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食品零售商因供应及管有一款虚假声称为「匈牙利鹅肝」的中国鸭肝,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处罚款三万元,涉案的二十七包鸭肝亦被充公。

  香港海关早前在全港巡查时,在该食品零售商购买一款声称为鹅肝的食品,并将样本送往政府化验所化验,结果显示该食品实为鸭肝。

  海关随后采取执法行动,在该食品零售商旗下四间分店共检取二十七包同款食品,价值约三千九百元。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于购买商品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根据《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活动。



2024年10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