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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打击吸食「太空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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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素蔚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太空油」是一种非法混入有害物质的烟油,其主要成分通常是法例要求必须经医生处方的麻醉剂——依托咪酯。任何人非法管有和使用此物质均属违法。据报,「太空油」多以电子烟方式吸食,能让人产生短暂快感及上瘾,并于去年起在年轻人群体流行起来,有卖家更在社交媒体平台公然贩卖「太空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分别有多少人因非法售卖及管有「太空油」被捕,并按年龄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二)会否把依托咪酯纳入《危险药物条例》(第134章)的管制;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有否措施防止市民(尤其是青少年)吸食「太空油」,例如加强教育及主动采取「放蛇」等执法行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太空油」是一种非法混入有害物质的烟油,一般透过电子烟产品吸食。「太空油」没有标准成分,但主要成分通常为一种名叫依托咪酯,按法例须医生处方的麻醉剂。依托咪酯属《药剂业及毒药规例》(第138A章)管制下的第1部毒药,非法供应或使用依托咪酯,一经定罪,可判监禁。滥用「太空油」会损害健康及导致成瘾,亦会吸引滥用者尝试使用其他毒品。因此,吸食「太空油」如同吸毒。

  就林素蔚议员提问的各部分,我现回覆如下:

(一)前线禁毒人员注意到「太空油」在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后在香港出现,而从二○二三年起逐渐引起本地年轻人注意,甚至开始吸食。执法部门纪录亦反映这趋势。二○二三年开始有人因涉及含依托咪酯的「太空油」罪行而被香港警务处及香港海关拘捕;过去三年相关被捕人数及其年龄群组载于附件。

(二)为确保执法部门能有效地应对相关形势并提升阻吓,上周公布的《行政长官2024年施政报告》附篇提出须加强对依托咪酯的管制。具体来说,我们建议将依托咪酯纳入《危险药物条例》(第134章)管制,并已征询禁毒常务委员会及相关持份者,目标于二○二五年上半年完成将依托咪酯列为危险药物(即毒品)。届时非法管有或吸食、吸服、服食、注射含有依托咪酯的「太空油」,最高刑罚为监禁七年及罚款100万元,而贩运或非法进口该等物质,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及罚款500万元。

(三)政府一直密切监察新兴毒品的趋势。除了透过立法加强对依托咪酯的管制,政府已迅速从减少需求和阻截供应两方面不遗余力地打击「太空油」。

  预防宣传和教育是减少需求的方法,亦是禁毒工作的第一防线。针对「太空油」在年轻人之间兴起,我们已在学界展开工作。首先,今年年中保安局禁毒专员去信全港中小学,提醒学界要对以电子烟吸食「太空油」加以警惕。保安局禁毒处(禁毒处)亦正于到校的禁毒预防教育讲座和互动剧场加入「太空油」祸害的资讯。
      
  为进一步提升学界和禁毒业界对「太空油」的警觉及应对能力,禁毒处联同医院管理局香港中毒控制中心和一所前线社会服务机构在八月和十月就滥用「太空油」问题,举行了两场研讨会,共接近500人出席。研讨会上,不同专家与禁毒业界同工、社工和来自超过一百间中、小学的教职员分享年轻人滥用「太空油」的现象和祸害,并就预防吸食「太空油」及处理吸食者手法交流意见。研讨会后,香港警务处毒品调查科已向全港学校发放有关「太空油」的资讯图(俗称「懒人包」)。针对年轻人多以电子烟方式吸食太空油,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主席亦在上述其中一场研讨会介绍电子烟的害处。

  就公众宣传方面,为加强公众对「太空油」祸害的认知,香港赛马会禁毒资讯天地于九月中新设置了「太空油专区」,展示「太空油」毒害的宣传影片、刊物及展板。禁毒处由今年年中起推出多篇说明「太空油」毒害的社交媒体贴文及动画短片,警惕大众,特别是让年轻人认清其毒害。动画短片亦已上载至禁毒处网页及社交平台,禁毒处更已呼吁学校和禁毒机构多播放。因应「太空油」最近的滥用情况,我们将继续联同禁毒常务委员会、其他部门及社会各界合力加强相关的预防教育及宣传工作。

  在阻截「太空油」供应方面,执法部门已加强各种巡查包括网上巡查,采取情报主导的执法行动。例如,警方在刚过去的暑假期间检获2.17公斤声称为「太空油」的物质。最近,警方在十月中于大角咀捣破一个用作毒品贮存及分销中心的住宅单位,检获「太空油」和其他毒品。日后,在依托咪酯纳入《危险药物条例》(第134章)管制后,执法部门必会加强全力打击相关罪行。
 
2024年10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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