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亚美尼亚、巴林、孟加拉国、克罗地亚及土耳其有关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的命令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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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昨日(十月二十二日)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作出五项命令,以分别实施香港与亚美尼亚、巴林、孟加拉国、克罗地亚及土耳其签署的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全面性协定)。命令将于十月二十五日刊宪。

  政府发言人今日(十月二十三日)说:「全面性协定可确保香港及相关税务管辖区的居民无须为同一收入两度课税,并使他们在从事跨境经贸及投资活动时,更清楚确定其税务负担和节省税款。协定有助鼓励香港及有关税务管辖区的企业在对方境内营商或投资。」

  命令将于十月三十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全面性协定将会在香港及相关税务管辖区各自完成有关批准程序后生效。

  香港于二○二三年八月,以及二○二四年一月、三月、六月及九月分别与孟加拉国、克罗地亚、巴林、亚美尼亚及土耳其签订全面性协定,令与香港签署全面性协定的税务管辖区增至51个。五份新全面性协定的内容摘要载于附件。



2024年10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