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二题:处理食肆食物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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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健波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的书面答覆∶

问题:

  市民在食肆用膳时发现食物不洁或有异物,可致电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24小时热线投诉,投诉会交由食环署当值的卫生督察处理。据悉,由于卫生督察前往涉事食肆需时,部分卫生督察会建议未能在食肆等候的投诉人适当保存食物样本,及后才由食环署人员收集。有意见认为,有关做法可能影响化验结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上述热线接获有关食肆食物不洁的投诉个案数目,并按投诉类别列出分项数字;

(二)第(一)项所述的投诉个案中,分别有多少百分比个案的食物样本由当值卫生督察到现场收集及由投诉人自行保存;

(三)第(一)项所述的投诉个案中,有多少宗的违法人士被成功检控;

(四)现时卫生督察的人手编制,以及他们到现场收集有问题食物样本的平均所需时间为何;及

(五)会否全面检讨处理食肆食物不洁投诉的流程,以确保调查的公正性,同时保障食肆和食客的权益;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陈健波议员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十分重视食物安全和食肆卫生情况,会定期巡查食肆,检查其卫生情况(包括食物储存和处理、处所状况等),以确保持牌人按规经营,并会向业界人士进行相关卫生教育。如市民欲就食肆食物怀疑不洁或有异物等情况作出投诉,可致电食环署24小时热线或食环署办事处。当值的卫生督察在收到市民的投诉后,会尽快联络投诉人并到场跟进调查。

  如投诉人未能或不愿意在食肆等候卫生督察到场,卫生督察经初步了解实际情况后,会向投诉人提供指引如何妥善保存证物,包括保管证物的方法,以保持其状况。食环署人员就投诉作出跟进详细调查,包括与被投诉的食肆负责人会面并巡查涉事处所的卫生情况,以及按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将证物送往检验或化验。食物安全中心亦会按个案的情况及需要就检验或化验项目提供意见。

  为确保每宗投诉都得到公平处理,食环署会详细审研每宗投诉个案,并根据多项因素作通盘考虑,不是单靠检验或化验结果,并会按照证物是否被妥善处理和储存、巡查处所环境的结果、被投诉食肆人员所提供的供词和资料等,来全面考虑是否提出起诉。

(一)过去三年,食环署处理有关食物不洁等投诉的个案数目及按其类别的分项数字如下:
 
投诉类别 数目
二○二一 二○二二 二○二三
食物有碍健康 2 055 1 679 2 937
食物有异物(如昆虫身体部分或动物排泄物等) 1 642 1 635 1 976
食物变坏/发霉 649 577 804
其他(如食物有化学物质、处理不当的食物等) 914 943 1 186
总计 5 260 4 834 6 903

(二)食环署没有备存有关统计数字。

(三)食环署会就有关食肆食物不洁等投诉作出调查,如有足够证据,该署会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及其附属法例向售卖有关食物人士作出检控。然而在大部分个案中,由于投诉人表示不愿意出庭作证,往往难以有足够证据作出检控。过去三年(即二○二一年至二○二三年),因触犯相关法例而被定罪的个案数字分别为82、70及81宗。

  即使未有足够证据作出检控(例如投诉人不愿意出庭作证或填写食物投诉供词),食环署仍会就投诉个案到涉事处所进行巡查,若发现有违规事项,会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

(四)食环署在不同时段均有卫生督察当值以处理市民查询或求助个案。在办公时间内,食环署全港19个分区的环境卫生办事处各有一至两名卫生督察当值,处理恒常工作及该分区的食物投诉个案。在办公时间以外,香港、九龙和新界三个区域的值勤室会各有一至两名卫生督察当值,负责处理该区域的查询或求助个案。当值人员在收到有关食物不洁等投诉个案时,会尽快处理。食环署没有备存人员到现场收集食物投诉证物所需时间的统计数字。

(五)食环署不时检视工作流程。各分区的环境卫生办事处亦会继续按资源和实际情况,尽快就投诉作出调查,并公平公正地处理每宗投诉个案,保障食肆和食客的权益。



2024年10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