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非法劳工被判入狱(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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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于十月十五日展开执法行动,打击在港提供跨境代购及递送服务的非法劳工,共拘捕三名怀疑从事非法工作的内地旅客。

  入境处调查人员发现有内地居民利用社交媒体宣传,声称可提供跨境代购及递送服务至香港。调查人员经过情报分析和深入调查后锁定部份可疑人士,并展开行动,以「放蛇」手法于社交平台上乔装成顾客,向该有关人士订购货品及递送服务,其后于他们来港提供递送服务时将其拘捕。被捕怀疑非法劳工为两男一女,年龄介乎三十二至三十三岁。

  被捕的非法劳工于昨日(十月十七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违反逗留条件。他们承认控罪,各被判监禁两个月。

  入境处发言人说:「入境处会持续加强打击非法劳工,并多方面宣传雇用非法劳工的严重后果,以提高市民对不可雇用非法劳工的意识。此外,入境处会进行具针对性的『网上巡逻』,如发现有人利用社交媒体或即时通讯软件组织、安排或怂恿市民干犯聘用非法劳工等严重罪行,会果断采取执法行动。」

  发言人警告:「任何人违反对他/她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

  发言人重申,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根据《入境条例》,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由原来的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大幅提高至罚款五十万元和监禁十年,以反映有关罪行的严重性。而有关公司的董事、经理、秘书、合伙人等,亦可能需负上刑事责任。高等法院曾颁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根据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决定聘用一名雇员前,必须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定有关雇员是可合法受雇。除了查阅雇员的身份证外,该人亦负有明确的责任向雇员作出查询,而雇员提供的任何答案不会令该人对雇用有关雇员的合法性产生合理怀疑,否则法院不会接纳以此作为免责辩护。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雇主亦必须查阅求职者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就此,发言人提醒所有雇主切勿以身试法,雇用非法劳工。入境处会继续严正执法,打击有关罪行。



2024年10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