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宪修订规例推行电子车辆牌照新措施及处理长期未领牌车辆
******************************

  《2024年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修订)规例》(「《车辆登记及领牌修订规例》」)、《2024 年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修订)(第 2 号)规例》(「《车辆登记及领牌(第 2 号)修订规例》」)和《2024年汽车保险(第三者风险)(修订)规例》(「《第三者风险修订规例》」)今日(十月十八日)刊宪。

  修订规例旨在推行运输署的电子车辆牌照,让车主无须每次续牌时更换纸本车辆牌照;简化申请车辆牌照所需的证明文件;以及收紧车辆登记及领牌制度,就车主没有为两年或以上未领牌的车辆采取行动的情况加入罚则。

  运输及物流局发言人表示:「电子车辆牌照措施将简化车辆牌照申请程序,为车主提供更佳便利。运输署会向车主发出载有最新牌照有效期的通知书,以代替纸本车辆牌照,使车主在首次获发没有届满日期的车辆牌照后,无须每次续牌时更换新的纸本车辆牌照。规例修订亦会简化车辆牌照申请的所需文件,废除出示车辆登记文件的规定;而网上车辆牌照申请人可选择不出示保险单或保证单的复本,只需提供运输署署长指定的资料(例如车主姓名、车主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车辆登记号码等)。」

  发言人续说:「此外,为了从源头解决未领牌车辆被不当弃置在公众地方的问题,修订规例将要求车主一直为其车辆负责。两年或以上未领牌车辆的登记车主,必须在运输署发出通知书的日期三个月内为车辆领取牌照,或按规定为该未领牌车辆取消登记,否则会构成罪行。」

  政府已分别向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及交通谘询委员会简介上述建议,成员普遍支持及欢迎建议安排。修订规例将于十月二十三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视乎立法会的审议,《车辆登记及领牌修订规例》及《第三者风险修订规例》将由今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为确保车主有充足时间为其未领牌车辆采取适当行动,《车辆登记及领牌(第 2 号)修订规例》暂定于二○二五年第四季开始实施,政府将以宪报公告指定生效日期。



2024年10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