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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废物处置(修订)条例草案》今日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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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废物处置(修订)条例草案》(《修订条例草案》)今日(十月十八日)刊宪,以在香港实施《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公约》)中有关管制电气和电子废物的越境转移及妥善处理该等废物的相关修正案。
   
  环境及生态局发言人表示,《公约》的缔约方大会于二○二二年六月通过修订《公约》的议决,由二○二五年一月一日起,将《公约》的规管范围由属危险废物的电气和电子废物,扩阔至所有电气和电子废物。此后,所有电气和电子废物在出口前,必须事先取得进口国及过境国(如有)的同意。此举可确保越境转移的电气和电子废物在进口国获妥善处理,以保护进口国的环境和保障当地公众的健康。
   
  发言人说:「《公约》修正案将于二○二五年一月一日在国家生效,并适用于香港。因此,我们须透过修订《废物处置条例》(第354章),将进出口许可证管制制度的管制范围扩阔至涵盖所有电气和电子废物,以对接国家政策,与国家一同履行《公约》要求。」
   
  为了让业界适应新的管制要求,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一直积极向业界解释具体执行详情,并提供适切协助。如《修订条例草案》获立法会通过,新法例生效的首六个月将定为适应期,环保署会在该段期间酌情处理涉及违规的个案。同时,环保署会持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协助业界遵从新规定。
   
  《修订条例草案》将在十月三十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和二读。政府会全力配合立法会的审议工作,希望立法会支持并通过《修订条例草案》。有关法例修订如获通过将于二○二五年一月一日生效,与《公约》修正案在国际上和国家生效的日期一致。
 
2024年10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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