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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来港就读学生因安排作出虚假陈述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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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二十四岁来港就读的内地女子被控一项为取得入境证而安排作出虚假陈述的罪名,于今日(十月十七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监禁十七个星期。

   今年五月,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与警方就一宗有人向大学提交虚假学历证明的案件进行联合调查。被告涉嫌以虚假的海外大学毕业证明报读本地大学的硕士学位课程。入境处于查核被告来港就读的进入许可申请时,发现被告于申请表格上同样报称该虚假学历以取得入境许可来港就读。
 
      被告于六月二十二日经罗湖口岸出境时被入境处人员截获。经入境处及警方联合调查后,发现被告从未于该海外大学就读,被告其后被控一项为取得入境证而安排作出虚假陈述罪。被告今日于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监禁十七个星期。

      入境处发言人说:「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处人员作出或安排作出虚假陈述,即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而任何人士如制造、使用或管有虚假文书,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十四年。」
 
      入境处及警方提醒申请人切勿以身试法,误信可透过任何非法途径或虚假资料获取批准来港就读或居留。入境处重申,任何人士以非法手段取得来港就读许可或居留身分,将会被依法取消来港就读或居留资格及面对相关刑责,而涉案人士亦会被遣返原居地。
 
2024年10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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