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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向立法会发表《行政长官2024年施政报告》发言全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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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巩固提升国际金融、航运和贸易中心地位

29. 国际金融、航运和贸易中心发展有相扣牵引的作用。我们除了做大做强现有业务外,会建立新增长点,以建设大宗商品交易生态圈为切入点,汇聚相关企业落户香港,作为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仓储交割、航运物流、风险管理等运作中心,把握机遇,发展国际黄金、有色金属及绿色运输等市场,进一步推进国际金融、航运和贸易中心协同发展。

30. 香港黄金进出口量位居全球前列。现今地缘政治复杂,突显香港安全和稳定环境的优势,吸引投资者在香港进行黄金仓储,推动黄金交易、清算和交割。我们会发挥国际金融中心的机制和配套优势,构建国际黄金交易中心。

31. 政府会推动国际大宗商品交易所在港设立认可仓库,通过税务优惠等措施,吸纳企业落户香港,推动大宗商品仓储和贸易量。

32. 全球海空运输正向绿色发展,政府会培育可持续航空燃料和绿色船用燃料的产业发展,推动建设燃料加注中心,把握新能源的金融、贸易和航运发展机遇。

(一)国际金融中心

33. 香港是国际金融中心,全球排名第三、投资环境排名第一。政府会不断改革,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深化「互联互通」丰富离岸人民币业务

34. 我们会持续优化「互联互通」机制,强化全球最大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助力人民币国际化。主要措施包括持续提升基础建设,升级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以便利国际投资者以不同币种结算各类资产;提升固定收益市场的基建,例如为人民币计价的回购交易建立中央清算系统,使在港发行的国债于离岸市场成为更受欢迎的抵押品;及继续研究优化「跨境理财通」。

35. 我们也致力增加离岸人民币流动性,善用特区与国家的货币互换协议,让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更好支持香港经贸发展;提升香港人民币即时支付清算系统夜间跨境服务能力,便利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全球结算;探讨提供更多元化的离岸人民币融资渠道。

36. 会提供更多以人民币计价的投资产品:

(i)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会鼓励更多上市公司增加人民币股票交易柜台,扩大人民币股票范围;

(ii)扩大人民币债券发行,支持更多绿色和可持续离岸人民币债券在港发行;

(iii)争取国家财政部增加在港发行国债的规模和频率,以及尽快在香港推出离岸国债期货;及

(iv)积极与内地商讨为「债券通」(南向通)适度扩容,包括扩大合资格境内投资者范围,例如纳入证券、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丰富离岸投资者投资在岸债券的流动性管理相关配套,积极研究、适时推出以在岸人民币债券做回购和抵押品等各种产品和安排。

进一步强化国际风险管理中心地位

37. 香港是全亚洲保险公司最集中和保险密度最高的地方。为进一步强化香港国际风险管理中心地位,保险业监管局明年开展检讨,包括研究透过基建投资的资本要求丰富保险公司资产配置以助分散风险,并带动北都等基建投资。我们亦会继续争取内地大型国企等海内外企业在港设立专属自保公司。

进一步强化国际资产及财富管理中心地位

38. 香港有2 700间单一家族办公室,有业界预计香港将在2028年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跨境财富管理中心。我们会全力推动更多环球资金在港管理,包括促进私募基金透过港交所开拓新销售渠道,以及:

(i)「一带一路」主权基金合作——争取与中东等地区的大型主权基金合作,共同出资成立基金,投资内地及其他地区的资产;

(ii)优化「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即日起,容许投资住宅物业,该物业成交价须为5,000万元或以上,投资于房地产获计算入投资总额上限为1,000万元。另外,明年3月1日起,透过申请人全资拥有的合资格私人公司的投资可计入合资格投资金额内;及

(iii)扩大税务宽减适用范围——政府将谘询业界,增加基金及单一家族办公室享有税务宽减的合资格交易种类。

积极拓展市场 深化海外网络

39. 我们会继续积极拓展和深化海外网络,包括与中东、东盟地区的金融合作,举办更多国际金融盛事,并在金融领域上寻求进一步与伊斯兰市场合作。

进一步优化证券市场

40. 措施包括:

(i)开拓海外新资金——落实追踪香港股票指数的交易所买卖基金(ETF)在中东上市,吸纳当地资金配置港股;

(ii)争取企业上市——善用与内地市场「互联互通」的优势,吸引国际企业来港上市,同时推动内地大型企业赴港上市,争取短期内实现更多标志性的公开招股(IPO);

(iii)优化上市审批——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和港交所将公布进一步优化上市批核流程的具体措施,令上市申请审批时间更有确定性;及

(iv)提升市场效率——证监会和港交所会提升市场效率及降低交易成本,包括检视保证金的存入安排、优化保证金和抵押品要求等。

便利市民跨境金融安排

41. 发展普惠金融的其中一环为便利市民进行跨境交易和支付。金管局与人民银行正推动两地快速支付系统互联(即香港的转数快(FPS)与内地的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IBPS)),便利两地居民实时小额跨境支付;并会落实香港注册银行的内地分行在内地发银行卡。

建立国际黄金交易市场

42. 香港的黄金进出口量位居全球前列。地缘政治日趋复杂,突显香港的安全性和稳定环境优势,吸引国际黄金现货在香港储存,推动黄金交易、清算和交割,更可发展香港成为黄金交易中心,带动投资交易、衍生产品、保险、仓储、贸易和物流服务等相关产业链的发展。

43. 政府会推动构建国际级黄金仓储设施,拓展用家及投资者在港存放和交割实金,带动抵押和借用等衍生金融服务,为金融业开创新增长点。

44.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库局)将成立小组推行建立国际黄金交易中心的工作,包括强化交易机制和规管框架、推动前沿金融科技应用、与内地探讨把黄金产品纳入「互联互通」等。

提升绿色金融生态系统

45. 香港是亚洲领先可持续金融中心。港交所的国际碳市场(Core Climate)是目前唯一以港元及人民币结算的国际自愿碳信用产品交易市场。

46. 金管局将推出「可持续金融行动计划」,财库局亦将在今年内推出全面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ISSB准则)路线图,目标是使香港成为首批将本地准则衔接ISSB准则的司法管辖区。

(二)国际航运中心

47. 香港是全球最繁忙及具效率的港口之一,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指数排名全球第四。货柜船在香港港口停留的平均时间为0.95天,约为世界前二十大货柜港口平均值(1.85天)的一半,享有「补时港」美誉,能弥补船舶在其他港口的延误时间。

48. 航运业务可分为港口和海运服务。海运服务(包括船舶经纪、融资租赁、海事保险、海事法律及仲裁等专业服务)是航运业务的高增值部分,经济贡献近三年间(2019至2022年)增加近四成,是增长来源。我们会大力发展航运业务,同时多管齐下,巩固提升国际航运中心地位。

设立「香港海运港口发展局」

49. 政府会改革现时的「香港海运港口局」,成为「香港海运港口发展局」,作为高层次谘询机构,协助政府制订政策和长远发展策略。我们将委任非官方人士出任主席,成员主要来自航运业界,并设有稳定的专责研究和推广团队,增拨资源,提升研究能力、加强海内外推广和强化人力培训,更有效支援政府落实政策,推进香港航运业的可持续发展。

推动高增值海运服务业发展

50. 我们会大力发展高增值海运和专业业务,政府一直推动更多航运业商业主导人和海运服务企业落户香港,包括提供船舶租赁免税优惠,并为海事保险、船舶管理、代理及经纪业务提供半税优惠等。我们会继续加强香港航运优势,包括:

(i)优化和推广税务优惠——加大推广现有航运服务税务宽减措施,优化税务优惠制度(包括在符合国际税收规则下为船舶租赁商引入新的税务扣除安排),壮大本地航运生态圈;

(ii)招揽海运服务企业落户——推动具潜力或代表性的海运保险业务落户香港,扩展海运保险产品;及

(iii)加大培育海事人才——加强与国际海事保险业机构协作,推动海事保险人才培训,扩展「海运及空运人才培训基金」,纳入更多绿色能源课程和海事保险考试等。

加快绿色航运中心建设

51. 我们会打造香港为绿色航运中心,包括:

(i)推动注册船舶绿色化——海事处自今年起已向达国际减碳标准船舶提供现金奖励,未来会加强推广;

(ii)构建绿色船用燃料加注中心——年底前公布《绿色船用燃料加注行动纲领》,推动绿色船舶燃料储存库等基建发展,鼓励港口减排,提供诱因鼓励使用绿色船用燃料,与大湾区港口合作,并与主要贸易伙伴构建绿色航运走廊;及

(iii)提供绿色燃料加注的配套——为绿色船舶提供智慧化航行安全资讯,提升船只航行监察服务系统,以助加注燃料时的安全。

建立大宗商品交易生态圈

52. 金属和矿产等大宗商品占全球航运交易量一半以上。船东和大宗商品交易商是航线和海运服务的主要使用者,吸引他们集聚香港运作可带动海运服务,并推动期货对冲等金融和专业服务,有利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航运和贸易中心地位。我们会研究税务优惠和配套,吸引相关海内外企业落户香港,构建大宗商品交易生态圈。

53. 有国际大宗商品交易所表示计划在香港设立认可仓库,在港存储交割大宗商品,包括有色金属产品。我们会把握机遇,推动建立设施和配套,吸引内地企业在香港进行大宗商品贸易,尤其有色金属,进一步推动香港航运和贸易服务。

发展智慧港口 组织国际推广

54. 政府会在明年完成构建港口智慧系统,具货物追踪、实时运输资讯、电子资讯及文件存取、港口数据分析等功能,促进航运、港口及物流业持份者信息互联互通。

55. 政府亦会与国际海运组织和企业举办更多大型活动,向全球宣扬香港海运实力。

扩大高增值物流服务

56. 我们正推进落实《现代物流发展行动纲领》,推出四幅优质物流用地,供业界发展多层式现代高端物流设施,明年会公布在洪水桥╱厦村新发展区建设现代物流圈的规划研究结果。

57. 政府会继续加强与粤西地区及邻近地区的物流合作,善用港珠澳大桥,扩大货源,促进货物经香港中转。

(待续)
 
2024年10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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