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负责人因违反《雇佣条例》被判罚款八万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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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诺教育机构有限公司负责人因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该负责人今日(十月四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罚款合共八万四千元。

  上述公司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没有在工资期届满后七天内支付工资予十一名雇员,涉及款额合共约四十八万四千元。而上述违例情况是在该公司负责人的同意、纵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该名负责人被检控及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公司董事、经理及相关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守《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工资给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24年10月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