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法院就「串谋发布煽动刊物」案的判刑彰显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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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法庭早前已裁定,案中两名被定罪的钟沛权和林绍桐在担任《立场新闻》总编辑期间,知悉并认同文章的煽动意图,提供《立场新闻》作发布平台,意图煽动憎恨中央或特区政府及憎恨司法。」
特区政府发言人指:「法庭早前颁布的裁决理由清楚指出《立场新闻》的主张是排除中国的本土主义,在『反修例』期间更成为抹黑和中伤中央及特区政府的工具。法庭裁定涉案文章是在没有提出任何客观基础下,攻击相关法律及程序;以假消息散播仇恨及反政府情绪;攻击警方执法并美化暴动者的行为——换言之涉案文章绝非以事实为基础的新闻报导。将煽动仇恨的言行歪曲成『新闻工作』,是绝对的颠倒是非。」
「律政司已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附表3,向法庭提出没收令申请,以没收相关犯罪得益。律政司会继续依法处理后续程序。」
「法庭于颁布判刑理由时指出,在案发期间,三名被告不是进行真正的传媒工作,而是参与当时所谓的抗争。从《立场》的社论和《立志》可见,他们站在抗争者的一边与政府抗衡。三名被告干犯的罪行相当严重。」
「判刑理由亦指出,基于《立场》有着约1,600,000名的跟随者,涉案的煽动文章对中央和特区政府及其居民造成的伤害必然是相当严重,虽然难以量化。」
发言人表示:「判刑理由亦指出,基于罪行的严重性,监禁是唯一恰当的判刑选择。就着刑期的定量,最高的刑罚是监禁两年。这个最高刑罚与罪行的严重性完全不相称。根据现时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煽动罪的最高刑罚可以高达监禁七年。基于第二被告钟沛权的罪责,采用监禁23个月作为量刑起点,并判处其监禁21个月。至于第三被告林绍桐,则采用监禁14个月为量刑起点,但因下令其进入监狱对他的生命可能构成危害,因此判处一个可以即时获得释放的刑期。」
发言人指出:「本案自作出判决后,部分人士就香港的新闻及言论自由表达忧虑,亦有外媒或其他别有用心人士及反华组织、反华政客作出不符事实及纯为政治目的之言论,恶意抹黑香港特区,我们已多次作出澄清和反驳,以正视听。从法庭裁决理由可见,《立场新闻》完全罔顾客观事实,违背国际人权公约所强调新闻从业员必须按『负责任新闻作业』原则真诚地行事。」
发言人强调:「事实上,《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保障言论自由、和平集会、游行和示威自由等基本权利。香港市民,包括新闻工作者,一如既往可以自由作出基于事实的评论或批评,及依法享有和行使新闻和言论自由,无须担心会误堕法网。」
「香港特区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在这方面,特区政府有法必依,会继续坚决、果断、严正执法,全力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完
2024年9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1时52分
香港时间21时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