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与证监会就优化香港场外衍生工具汇报制度的进一步建议发表谘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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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日(九月二十六日)就优化香港的场外衍生工具汇报制度的进一步谘询,联合发表总结文件
   
  为紧贴国际发展,证监会与金管局在二○二四年三月就强制使用独特交易识别编码和独特产品识别编码以及汇报关键数据元素(注一、二及三),展开进一步谘询。这些建议是为配合二十国集团对改革场外衍生工具市场的承诺而制订的,并有助监管机构分析场外衍生工具交易。
   
  整体来说,回应者支持相关建议,并认同就汇报予世界各地不同场外衍生工具汇报制度的数据元素进行国际标准化和协调的工作能带来裨益。在考虑所接获的意见后,金管局与证监会已微调若干建议,以利便建议顺利落实。
   
  总结文件亦载列已确定须作出强制汇报的数据元素的清单,并确认将于二○二五年九月实施有关建议。
   
  回应者的意见及总结文件可从金管局证监会的网站下载。
 
注一:独特交易识别编码是一个获编配用来识别各项须汇报的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的独特识别编码,并采用支付及市场基建委员会(Committee on Payments and Market Infrastructures,简称CPMI)与国际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组织(国际证监会组织)在二○一七年二月刊发的《有关协调独特交易识别编码的技术指引》(只备有英文版)所载的结构及格式。

注二:独特产品识别编码是一个标示某项特定场外衍生工具产品的独特识别编码,并采用CPMI与国际证监会组织在二○一七年九月刊发的《有关协调独特产品识别编码的技术指引》(只备有英文版)所载的结构及格式。

注三:关键数据元素是由CPMI与国际证监会组织在二○一八年四月,以及国际法律实体识别编码基金会辖下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二○二一年九月二○二三年九月刊发的一组标准的场外衍生工具交易数据元素(独特交易识别编码及独特产品识别编码除外)、格式和允许值(只备有英文版)。



2024年9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