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和食物安全中心提醒市民切勿非法进口受规管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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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海关联同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今日(九月二十五日)举行联合记者会,汇报最新非法进口生肉、家禽及蛋类等受规管食物相关案件数字,并提醒市民切勿非法携带受规管食物入境香港。

  海关于本年度首八个月于陆路边境口岸的旅客渠道查获的非法进口受规管食物案件数目达1 300宗,超过二○二三年全年的1 019宗,亦比去年同期增长一倍,反映这类案件在近期有明显增加的趋势。

  食安中心表示,市民非法携带受规管食物进入香港,除了会被检控外,亦需留意这些食物在旅途中可能因不适当贮存(例如不当温度或不洁包装)而令致病细菌滋生,增加食物安全及个人健康的风险。

  国庆黄金周将至,海关及食安中心呼吁市民由内地或海外返港时,切勿贪图一时方便,非法携带受规管食物,以免负上刑责和影响健康,任何未彻底煮熟的肉类及蛋类或以任何形式包装(包括真空、锡纸等)的生肉,皆受相关法例规管。海关及食安中心人员在假期前夕和期间会到各陆路口岸派发单张,提醒入境旅客遵守有关规定。

  此外,根据《进口野味、肉类、家禽及蛋类规例》(第132AK章),凡任何人携带野味、肉类、家禽或蛋类入境而没有原产地发证实体签发的卫生证明书及/或没有食环署的事先书面批准,均属违法。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罚款港币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走私活动。



2024年9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40分